半年200件申訴 消基會籲檢討補習法規
▲消基會2017年 1 至 5 月就接獲近 200 件補教類申訴, 12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問題,強化保障消費者權益。(圖/記者楊寧芷攝,2017.06.12) 大 中 小 台灣升學壓力大,補習文化相當盛行,全台補習班數量達 1.8 萬間,比便利商店總數還多,隨著補習人數增加,相關糾紛也隨之增加,光是今年 1 至 5 月,消基會就接獲近 200 件補教類申訴,其中 1 位申訴人林小姐去年 9 月報名語言補習班,繳交 6 萬 9500 元學費,上了一堂課後無法適應,僅能退回 5成學費。消基會今( 12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問題,強化保障消費者權益。國內補習班林立,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規定,短期補習教育分為「技藝」及「文理」補習班二類,補教業者評估,全台半數的補習班為國高中升學補教,其餘的則多為語言、技能類等增進生活知能的補習教育,補教業年產值已達 1700 億元,近年來因語言學習的需求大增,補習市場在早期輔導國高中升學為主的型態外,發展出因應社會變化出現的多元課程設計,像是許多大型英日語或電腦補習班,其無論在課表設計、開班型態,甚至上課地點方面,都與傳統升學型補習班有差異,造成消費糾紛不斷。根據消基會統計,今年 1 至 5 月就接到近 200 件補教類申訴,其中 145 件都屬「退費糾紛」, 占 7 成以上,且申訴對象都屬語言、電腦進修類的補習班,消基會表示,許多消費者上課後不久發現與預期不符,隨即申請退費,卻被業者刁難,退費「卡關」,像是林小姐去年 9 月在桃園的語文補習班報名共 492 小時、 328 堂、 37 個月的韓文課程,並繳交 6 萬 9500 元學費,上了一堂課後,無法適應老師教法,希望換老師,當下業者承諾另有新班與師資,要她等候通知,並說課程期限將順延,但 1 個月後仍遲遲沒有開班消息,林小姐於是表明要辦理退費,業者卻依據「桃園市補習班退費規定」,學生於開課日第 6 日起但未超過課程總長度 3 分之 1 時提出退費,補習班只退回 5 成學費。消基會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針對過去傳統以「升學型補習班」型態所制定的短期補習班相關管理規範不足處加以檢討,以符合數位時代所生不同類型補習班之需求,強化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則該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制定補習服務契約,並應遵守按修業期限收費之規定,在退費規定上,除依照現行各縣市教育局訂定的短期補習班退費辦法外,應考量學生總上課堂數、退費原因理由等,從優退費;而消費者報名補習課程時,應考量自身實際需求,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尤其注意業者的修業期間、收費約定、退費條款,是否符合政府規定,勿因一時興起而貿然簽約。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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