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按女學生大腿害爆哭 男師脫罪靠這個

                              
國三女學生控訴遭男老師強按大腿內側。

新北市一名國三女學生指控遭男老師性騷擾,對方趁在校練習大隊接力時,以治療運動傷害為由,強行按摩大腿內側,女子受辱痛哭喊「不要」才罷手,案經性平會調查,竟以男師領有「運動防護員」證照而脫罪,引起校園議論,教育局上周退件要求重審,專家表示,「再怎麼專業也不能硬來」,律師則說違反被害人意願已構成性騷。

這一名就讀新北市某國中三年級的女學生(15歲)出面指控,今年初在校練習大隊接力時,不慎拉傷腿部,到一旁休息時,指導的許姓老師(32歲)上前詢問「怎麼了?」,並作勢要幫忙按一下,但女學生第一時間以「不用、沒關係」拒絕,男師竟不理會,仍強行進行按摩大腿內側,還說「按一 下,你等一下就會比較舒服」。

女學生回憶說,當下覺得受辱、很難過,哭著說不要,對方(許師)才停手,他更控訴,其實性騷不只這一次,之前因跑步跌倒,許師過來扶他,趁機還抱他,讓他覺得很噁心立刻推開。

同班其他男學生看不下去也出面爆料,指許師特別「關心」女學生,常有一些親密肢體接觸,包括抱扶、捏臉等,如果是男學生受傷,則要他們自己去冰敷,「根本是不平等待遇」。

校方指出,獲報後依規定召開性平會調查,男老師到案坦承有按摩腿部一事,解釋自己領有「運動防護員」證照,做法是為了「處理運動傷害」,性平委員也認為,許 師有專業背景且在公開場合,不具性意味,所以性騷案不成立,不過得接受8小時的性平課程,教育局日前收文認為此案為師生權力不對等關係,部分情節仍未釐清,本月16日退回重審。

「再專業也不能硬來!」台北市立大學運動傷害防護組副教授曾國維表示,運動防護員要處理患者運動傷害部位時,若接近私密處,一定要取得對方同意與信任,除非已經危及到生命安全,否則不能硬來;如果傷者拒絕,最佳處理方式是請其他隊友協助,自己在一旁指導以避免產生誤會。

律師黃志樑指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曾有法院判決認為,是否構成性騷 擾,應以被害人「主觀感受」,是否心生恐懼、被冒犯及察覺他人存有敵意等感受為判斷標準,而非行為人有無侵犯被害人的意圖,此案男老師觸碰女學生的行為,已違反女學生意願,並使對方感受被冒犯,也與性或性別有關,理應構成性騷擾。


就算是好意也要人家同意才行
何況男老師自己要懂得避嫌。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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