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逃過19年 男子栽在指紋比對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還真是法網恢恢,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曾於1996年7月犯下一起強盜案,並在案發現場留下指紋,被辦案的警方採集,因欠缺足夠證據,該案一直沒有偵破。陳男萬萬沒有想到,就在該案即將屆滿20年刑案追訴期之際,因數年前家中遭竊所留給警方的指紋,被警方發現涉及強盜案,如今被警方拘捕到案,必須為當年的犯錯付出司法代價。警方指出,1996年7月,台南市官田區一名王姓民眾遭人以膠帶捆住雙手、貼住嘴巴後搶走新台幣5萬元,鑑識人員在現場採集到4枚可疑指紋,但始終無法進一步掌握嫌犯身分。刑事局今年起針對1996年至1999年間的未偵破案件重啟調查時,比對資料庫中的2億6000萬枚指紋,發現陳男的指紋與強盜案現場採得的指紋符合,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與刑事局申請拘票,在案發超過19年後,將陳男拘捕到案。警方說,陳姓男子的指紋是在2008年時因家中遭竊,經鑑識人員採集指紋入庫建檔,卻意外成為陳年舊案的破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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