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越南女10年沒%%欲「解禁」 與同事摩鐵偷情最後被騙錢

新北市某傢俱館鄭姓警衛和已婚越南女同事熟識,因人妻訴苦10多年沒嘿咻,鄭男多次帶她上摩鐵嘿咻,每次開房間、加油錢都由人妻埋單,前年兩人分手,人妻怒告鄭男性侵,更痛罵:「可白做不用給錢?」鄭男擔心被重判,供出兩人偷情,人妻丈夫進而告他妨害家庭,新北地院日前依相姦罪判他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鄭男(66歲)2011年間在五股區某傢俱館擔任警衛,因而認識已婚的越南籍梁姓女清潔工(53歲),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談起不倫戀,梁男每天駕車接送梁女上下班,兩人每月約發生2次性行為,直到2013年農曆年分手。





同年3月,已離職的梁女突控告鄭男性侵她3次,第一次在2012年3月晚6時許,鄭男開車送她回家,卻將車停在五股工業區附近公園旁,強脫她衣褲性侵;同年5月,鄭男約她去新北投某溫泉旅館,趁泡溫泉時性侵,離開時鄭男還跟她借1千元;同年9月,兩人到三重區某旅館,再遭鄭男性侵,結束後鄭男又跟她要1千元。



新北地檢署偵查時,鄭男否認性侵,堅稱兩人是婚外情,「若是性侵,她大可開車門或跟旅館人員求援」,另鄭男也坦承,1千元是梁女補貼他的油錢,開房間的錢也是梁女埋單。

此時梁女才改口承認和鄭男偷情,並說她和72歲的丈夫已10多年未嘿咻,鄭男得知此事才會帶她上摩鐵。因她曾請越南妹妹代問神明,神明說鄭男不好,會利用她、拿她的錢,要她趕快放手,因此才未再跟鄭男在一起,但鄭男先後拿走她34萬1千元,她還當庭痛罵:「去外面找小姐,難道不用付錢?」、「難道可白做不用給錢嗎?」更說「跟鄭男做愛不止3次,只是簡單告3次而已」。梁女丈夫得知此事後,怒控鄭男妨害家庭。



檢方因此採信鄭男的說詞,認定兩人是婚外情,先將鄭男性侵部分不起訴,另依相姦罪起訴鄭男。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日前判鄭男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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