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兒藝館委外經營差 文化局遭監察院糾正

▲針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導致台中兒童藝術館經營不善一案,監察院4日向台中市文化局提出糾正。(圖/Nownews) 大 中 小 針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導致台中兒童藝術館經營不善一案,監察院4日對台中市文化局提出糾正案。監察院表示,台中市文化局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讓政府權益受損,已向該主管機關提出糾正。監察院表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台中兒童藝術館委託民間經營案,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導致該館經營不善,造成公共利益與政府權益損失,違失嚴重。對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3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監察院指出,本案歷經多次調卷、詢問及履勘後,發現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事前高估市場需求,而且契約訂定時也未訂定地租及權利金計收標準,亦未確實要求委託廠商依契約,按時檢送營運計畫。同時文化局也未依績效評估委員會重要建議事項,與評核委外營運管理缺失事項,再追蹤其改善成效;更未依契約約定,於委託廠商經營兒藝館效益不佳、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的情況下,予以適當懲處、或適時啟動停損退場機制等。監察院說,這些跡象均顯示該局長期有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的嚴重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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