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這些藝人居然都有家暴背景...賈靜雯真的好讓人心疼阿!這些男人怎麼下的了手?
(示意圖圖片來源 圖片來源)
近日,網路上關於某位不知名的美女演員被家暴的事件引起了一大票網友的關注,先是自稱妻子好友的網友將被打照片和事件始末發佈到微博,再是丈夫深情回應,打人是因妻子留戀燈紅酒綠,夜不歸宿。雙方微博上互相指責,好不熱鬧。聯想到女子演員的特殊身份,不得不讓人感嘆娛樂圈的混亂,說起來很多明星真的是人不可貌相,有的看起來相貌堂堂卻會打人,有的卻看來平凡,其實做了好多大善事!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最近一段時間,娛樂圈出現太多令人震驚的事件了。看著那些一向以良好形象示人的明星,突然站在正能量的反面,令人不禁幾番感慨。其實娛樂圈“人不可貌相”的明星還真是不少,有的形象健康正面卻令人大跌眼鏡,有的看上去邪邪的卻給人無限正能量。一起來盤點一下娛樂圈那些“人不可貌相”的明星吧!
房祖名從房祖名出道那一刻開始,就一直是以乖乖男的形像出現在所有人面前。他彬彬有禮,態度謙遜,孝順雙親,時刻將母親的教導銘記於心,並且從來不以自己是成龍之子而驕傲不可一世。就是這樣的一個十足好學生形象的房祖名,竟然吸毒和縱容他人吸毒,最後被警方正式批捕。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姚晨
從巨春雷曝料姚晨與凌瀟肅戀愛婚姻期間多次出軌以後,姚晨一直沒能正面回應這個話題,撲朔迷離的劇情和慾蓋彌彰的態度讓網友越來越相信巨春雷曝料的真實性。很多人都不願相信姚晨如同曝料的那樣多次出軌,因為她看上去永遠都是那麼大大咧咧沒心沒肺。可是,她為什麼不正面回應呢?為什麼不正面回應呢?
金賢重想必很多人一定和我一樣,最初熟悉金賢重還是因為韓劇《花樣男子》那個傾倒萬千女性的花樣美男尹智厚。那樣一個對人有著陽光般燦爛笑容的男子,那樣一個看上去完全沒有傷害力的男子,竟然出手將女友傷得如此之重。當看到他前女友受傷的照片時,再看看他的面孔,忍不住一身雞皮疙瘩。
韓國藝人金賢重遭韓媒爆料,對交往2年的A小姐多次暴力相待,數度在公寓住處對女友施暴,造成女友臉部、胸部及手臂受傷,甚至嚴重到右側肋骨骨折,引發輿論波瀾。之後其經紀公司發聲明強調兩人交往僅數個月,而金賢重僅「動手一次」。其後有韓國媒體公開疑由A小姐提供的兩張私密照和對話,證明兩人從前年就開始交往,戳破金賢重經紀公司謊言。其中一張是2012年4月金賢重從背後抱著A小姐的照片,地點疑似為金賢重金清潭洞的家,從圖片上看,兩人的舉止十分親密。
李秉憲從當初和宋慧喬浪漫的世紀之戀,到去年和李珉廷的共結連理,李秉憲的每一段戀愛都被粉絲給予了最大的祝福。所有人都相信,李秉憲一定是能夠給女人溫暖和幸福的男人。可就是這個男人,最近被傳出桃色風暴,更是因為性醜聞被韓國粉絲強烈要求退出娛樂圈……看上去再值得信任的男人,都經不起誘惑嗎?
蕭淑慎直到今時今日,依然還記得在光良《第一次》的MV裡,那個清純、可愛、天真的小女孩。所以,她也許是華語娛樂圈最讓人感到“人不可貌相”的女明星了。從那樣清純的她,到因吸毒被強制戒毒,到再复吸被查的她,讓人不得不感嘆:在人生的路上,一步錯,步步錯啊!
古天樂由於外表的帥氣,古天樂出道以來飾演了很多風流倜儻的貴公子;由於演技的磨礪,古天樂還出演了不少心狠手辣的黑社會角色。這個看上去就是典型花花公子的男人,默默的為內地貧困地區捐款學校,竟已達63所之多。相比於其他大聲喧嘩做慈善的明星來說,默默助人的古天樂實在太讓人感嘆人不可貌相了。
吳鎮宇最後一個“人不可貌相”留給正能量的吳媽吳鎮宇。自從參加《爸爸去哪兒》以來,吳鎮宇一次又一次刷新著大家對他的印象和看法,想起電影裡那些狠毒、神經質的角色,再看看《爸爸去哪兒》裡他對待孩子和藹可親的模樣,以及那些無敵可愛的舉動,讓人忍不住感慨觀眾被吳三歲的外表欺騙太多年了。
賈靜雯和孫志浩昔日是恩愛情侶夫妻,自從兩人鬧起離婚爭奪女兒之後,傳言漫天飛!據媒體報導,賈靜雯爆料,孫志浩曾和她吵架時,激情萬分情緒失控,更是對賈靜雯拉拉扯扯,最終是賈靜雯母親不慎摔下樓梯,母女倆紛紛受傷!賈靜雯委託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表聲明,2006年8月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決定相互放棄對方財產,自此她便自力更生。
奕工作室發聲明,披露黃奕長期以來遭受黃毅清的家庭暴力,公佈了被家暴的兩張照片,其中一張前額更有凹陷,及醫院的診斷書、黃毅清的保證書、公安局的驗傷通知書以及公安局案件接報回執單。在這份聲明中,黃奕工作室列舉了黃毅清的三次家暴行為:2012年11月21日,黃奕懷孕6個月時,因發現黃毅清與俱樂部某女性的不正當關係,與黃毅清發生爭執,惱羞成怒之下,黃毅清對黃奕施加暴力。甚至在黃奕坐月子期間,還對黃奕生活助手動手。
2013年5月13日,黃毅清再度因為家庭瑣事,對黃奕施暴,黃奕在上海不得已報警,此後,黃奕到瑞金醫院驗傷,確認腦震盪。黃毅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極其惡劣,寫下悔過書。2014年5月,黃奕小姐再次遭到家暴,不得已選擇了與被告分居。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明星在風光的背後,也各有各的苦楚,僅就家庭暴力而言,有此遭遇的明星亦不乏其人。台北市,48歲的許純美與23歲的邱品叡發生家暴。許純美遭毆打後被緊急送到陽明醫院,病床上的她鼻樑上全是血跡,臉有些變形,背部也有一大片瘀青。據悉,邱品叡因為賭博輸了100萬新台幣,她不肯幫他付錢,就被他打成重傷。
面對家暴女人該怎麼辦
女人面對家暴越是忍受越會挨打 文/幽憂
昨晚有個丫頭問我,一個男人若是真愛一個女人,會不會動手打她。這話問的,難道女人只要愛上了男人,智商就真變零了嗎?男人打女人和家長打孩子那根本不是一回事,聽過棍棒出孝子,聽過棍棒出賢妻的嗎?丫頭說男人真的動手,女人根本不是對手,是,這點我認可的,但女人也不能傻呆着任由男人拳打腳踢吧,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都不懂嗎? 因為那丫頭的事還沒有說完,所以她的文我稍後幾天再寫,就想先說說這個家暴。其實凡事都有第一次,就說結婚後第一次吵架,曾經有朋友跟我說,結婚後第一次吵架誰先服軟,那以後基本上就是這個模式了,起初覺得這話很謬論,後來問了很多已婚人士,事實說明這話是真理,所以婚姻裡那些第一次,都不能小視,哪怕第一時間沒有處理好,事後也要想想再次發生時的應對策略。 說到家暴,當男人的拳腳第一次落在女人身上的時候,女人肯定是心痛大過一切,等到男人恢復了理性開始道歉的時候,女人就會自欺欺人的幫着男人一起找藉口,是因為自己怎麼了男人才生氣打人的,男人多半隻是一時糊塗,哈,這是很多女人的通病。在沒有發生第一次家暴的時候,我們是很難預料男人會如此混蛋,對於第一次家暴,我們可以原諒,但不是無聲無息的原諒,必須嚴肅的警告他如有下次老娘就咬死你。 原諒了之後,不代表這事就這樣過去了,當然不是要你沒事就拿這個出來說事,但心裡你必須要想想還有第二次的話要怎麼辦,如果第二次和第一次採取相同的處理方式,那麼我可以說第三次就在不遠處等你了,以後還有第四五六次。每次寫到家暴,總能想起那個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中男主角那張猙獰扭曲的臉就會出現在我面前,電視劇告訴我們兩個道理,一個是男人的家暴和學歷無關,高學歷不一定就人格健全,第二個就是女人越是軟弱男人的拳頭就越是硬。 丫頭跟我說每次男人動手她都是被動挨打的姿態,結婚三年已經被打了好幾次,我問幹嘛不反抗,她還是那句話,女人打不過男人,對啊,正因為打不過才要想辦法避免挨打,如果打得過那比誰拳頭硬就好了,狗急了跳牆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不行就咬他,逮哪咬哪,或許男人被咬了會更加惱羞成怒,但我敢說事後男人心裡一定會犯怵,原來這個女人也不好惹,你越是不反抗他越不會心慈手軟。 我問幹嘛不報警,她說怕警察不管也怕事情鬧大,真是讓我很無語,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只要忍得了就繼續忍着好了,這種事喊家人朋友來做老娘舅根本不會有半點效果,我從不贊成家務事去找家人或者單位解決,這樣只能把事情弄糟,但完全可以報警求助,男人多半是有點害怕鬧上警局的,而且那樣一份筆錄對於將來萬一走上訴訟離婚之路也是有利的。 被男人打了一次又一次,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還口口聲聲說愛的這叫犯賤,這算哪門子的愛,你自己都不愛惜自己男人幹嘛要愛惜你,男人有這狗膽完全都是被自己縱容出來的。一般發生三次以上家暴的,基本上這個婚姻就沒啥指望了,早作打算回頭是岸吧。 下圖資料來源為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被打了,我該怎麼辦
※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1. 報警。(打 110 或直接向轄區派出所求助)
(緊急救援、 協助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緊急庇護安置 ... 等協助。 )
(1)【親自至派出所報案】: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
(2)【警員至現場處理】: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
(皆為四聯單,被害人留存一張可作為證物)
2. 就醫驗傷。 (本市三家責任醫院:嘉基醫院、聖馬醫院、榮民醫院)
( 1 )診療
( 2 )驗傷(取得驗傷單)
※一般情況處理程序:
1. 就醫驗傷。
2. 報警。(帶證物、證據親自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3. 打二十四小時保護您專線 080 0 -000600 協談。
※ 緊急短期庇護安置服務
為維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權益,如被害人於受暴後想離開受暴現場,卻又無其他合適之安全地方
可去時,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設有「緊急短期庇護安置服務」,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等
必要協助,並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
另因庇護所為須受保密之資源,必須透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轉介,被害人如有此需求可請員警或是
婦幼專線113聯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員將評估被害人實際狀況,於必要時協助進行 緊急庇護安置。
*社工員三天內與被害人聯繫,洽談相關福利,提供所需協助。*
一、遭受家庭暴力時,該怎麼辦?如何蒐集一些相關證物?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要:
1. 避免激怒對方,先保護自己,儘可能不還手。
2. 前往醫院診療、驗傷。
(被害人遭受家中成員暴力傷害時,不管傷勢輕重,當天都要到醫院驗傷,並清楚告訴醫生這是被何
人、用何種手段所傷害,並取得驗傷單。)
3. 照相存證,以讓法官清楚知道當時所受的傷害。
4. 想辦法找到其他可以出面作證的人,因為驗傷單只能證明有這樣的傷勢,卻無法證明是誰打的。(人
證在訴訟時十分重要,當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盡可能讓周遭親人、朋友知道加害人的施暴行為,以
在需要時出庭作證。)
5. 儘量錄音,想辦法錄下加害人親口承認曾經動手打人的事實。(如果有現場目擊者,更是最佳的人
證,否則亦應取得其作證的錄音,以做為證物。)
6. 向警方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備案。
二、蒐證的重要性
很多受害人被打之後,常常覺得法院自然應該保護她、應該把加害人抓起來、 應該將小孩的監護權給
她、應該判決離婚、應該想辦法讓先生每月付她生活費 ....等。 但是,法院縱然要保護被害人,也必須
要被害人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她是受暴者;如果不懂得做這些工作,可能使得加害人仍因證據不足而
逍遙法 外。
因為法官、檢察官並不在事發現場,當妳和施虐者各說各話時,法官 、檢察官要判斷誰是誰非,就必須
依賴證據 。 刑事訴訟法亦明白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 事實。」因
此,就算法官或檢察官很同情被害人,也必須依法行事。所以,被害人需要有明確的證據以證明施暴者
的惡行。 因此被害人必須小心詳細地收集、保留相關證物作為佐證。
三、什麼是保護令?
如果你遭受家庭暴力,你就有權力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可以強制打人的人離開住所、禁止他再
施暴、命令他要給付住所租金或你及子女的扶養費 …. 等,使遭受暴力的被害人能繼續安全的留在家中。
所以,保護令可以藉由禁止加害人的一些行為,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以保護 被害人不再受加害人的傷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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