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荷爾蒙治療 停經前後大不同
【健康醫療網/記者蔡岳宏報導】乳癌是台灣女性最常見的癌症,每年有1萬多人確診罹患乳癌。台灣乳房醫學會榮譽理事長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乳房外科沈陳石銘教授表示,乳癌治療包含開刀、化療、放療、荷爾蒙治療、標靶治療和免疫治療等,視患者身體狀況、腫瘤特性決定治療方式。台灣近8成乳癌病人的腫瘤有雌激素受體,這類腫瘤生長與女性雌激素有很大關係,適用於荷爾蒙療法。
停經前乳癌患者 荷爾蒙受體陽性適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
針對停經前的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患者,若荷爾蒙接受體表現強烈、HER2受體陰性患者,可單純施用荷爾蒙治療。但因卵巢尚能分泌雌激素,也可用荷爾蒙抑制藥物來抑制卵巢功能。特別是年輕乳癌患者,只靠單一藥物難以抑制雌激素分泌,必須配合類性腺激素釋放素(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gonist, 類性腺激素釋放素)治療;此外,淋巴轉移、腫瘤較大等高風險患者,也適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治療,抑制女性賀爾蒙的分泌,避免復發或延緩惡化。
類性腺激素釋放素保生育功能 指引建議每月施打一次
「這類藥物的好處除控制乳癌,該藥物也不會破壞卵巢功能,大部分患者會於療程結束1年內恢復經期,適合仍想生寶寶的年輕乳癌患者。」沈陳石銘教授提到,有一名38歲未婚乳癌女病人,腫瘤是荷爾蒙受體強烈陽性反應。由於患者年紀輕、腫瘤較大,因此除了傳統荷爾蒙藥物,並配合每月施打一次類性腺激素釋放素治療,癌症控制良好,且患者表示無明顯不適副作用。
沈陳石銘教授補充,類性腺激素釋放素有每個月施打一次的短效型及三個月施打一次的長效型;然而,根據多數大型臨床試驗,目前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治療指引(2019 NCCN guidelines)及晚期乳癌治療共識(ABC 4 guidelines)都傾向於建議,使用每月施打一次的劑型。
停經後晚期乳癌患者 適用雌激素受體破壞劑
另一方面,若是停經後荷爾蒙受體陽性的晚期乳癌患者,沈陳石銘教授說明,除了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芳香環酶抑制劑及化學治療外,根據最新的第三期臨床實驗數據,建議可用一個月一次的雌激素受體破壞劑作第一線藥物治療,對無臟器轉移的患者,其無惡化存活時間(PFS)更能長達近兩年,目前已被衛福部核可為第一線治療。相較於其他荷爾蒙治療製劑,雌激素受體破壞劑的副作用較輕微。但若是停經前晚期乳癌患者,則需先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達到停經狀態,才能再使用雌激素受體破壞劑。
荷爾蒙治療副作用有這些 有異告知醫師
針對荷爾蒙治療注意事項,沈陳石銘教授提醒,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可能會使病患有不正常陰道出血、子宮內膜異常增生或子宮內膜癌風險上升等副作用;而芳香環酶抑制劑的病患則常有肌肉關節痠痛、骨質疏鬆甚至骨折的副作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則可能會有熱潮紅、頭痛、陰道乾澀等副作用。他強調,若患者治療後有任何不適,一定要立即諮詢專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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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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