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視界》香港夫妻呼籲政府修法 「希望能安葬孩子」
▲天主教教區於墓園中設立特區安葬流產胎兒。(圖/翻攝自BBC) 大 中 小 根據現行規定,若孕婦子宮裡的胎兒在小於24周歲的情況下死亡,將無法被家人帶回安葬。這些胎兒被認為是「臨床廢物」,應立即被丟棄處理。香港一對夫妻在妻子受孕後15周後意外流產,透過不斷的爭取抗爭,終於得到天主教堂的同意,在香港東部的私人墓地保留空間給懷孕24周內不幸喪生的胎兒。堂「當時醫生告訴我,胎兒是醫院的所有物時,我和太太都感到十分驚訝」胎兒的父親凱文(Kevin)接受BBC採訪時表示,「在提出抗議和申請後,我們被院方允許拿回胎兒遺體,但仍缺少安葬所需相關文件。」凱文表示,希望無論任何宗教信仰以及家庭背景,家屬都有權安葬自己不幸喪生的孩子。「我希望這不只是有特定宗教或背景的人才有的權利,希望政府正視這個問題並立法保障」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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