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救護車先坦白愛滋? 民團喊沒用
![]()
▲愛滋病患該不該強制告知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病情的規定,引發爭議。(圖/翻攝自疾管署) 大 中 小 上救護車之前,究竟要不要主動對消防救護員告知染有愛滋?疾管署一紙消防救護員不是醫事人員、不屬於強制告知病情對象的函釋,引發基層消防救護員反彈,也引發修法爭議。民間團體認為,疾管署函釋的確讓消防救護員「不舒服」,但正確做法應是落實普遍性防護,告不告知都應要防護,不只怕愛滋。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直言,疾管署函釋消防救護員不是醫事人員、不屬於強制告知病情對象,相信會讓消防救護員不舒服、反彈,但也是重新通盤檢討愛滋條例第12條告知對象規定的時機。徐森杰說,國內仍有2至3成愛滋感染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感染,或是病患已昏迷,無法告知,難道就不需要防護了嗎?所有醫護人員,面對暴露大量體液的狀況之下,應回到最基本,落實普遍性的防護,不管有沒有告知,所有人都要防護。怕愛滋,難道就不怕C肝、梅毒、淋病嗎?徐森杰質疑,要告知就通通告知,目前強制主動告知僅限愛滋的規定同樣奇怪,且醫護人員對象亦未明確區分侵入性治療與非侵入性治療,愛滋病患看個感冒、香港腳也要告知,愛滋條例規定有檢討的必要,徐森杰指出,愛滋已是慢性疾病,但實務是,在就醫必須強制主動告知醫護人員病情、雲端藥歷暴露之後,不少病人反而就醫受到阻礙,都需要重新再來檢視是否仍有愛滋條例存在的必要性,是否回歸傳染病防治法。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也聲明指出,要求愛滋感染者告知、無助於維護消防救護人員的健康安全,不是所有民眾都定期檢查自己是否感染愛滋,自主告知的可信賴度不高,要保護值勤時免於受到愛滋病毒的感染,不應該仰賴民眾告知,值勤配備完整與救護技巧落實,才能保障安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強調,愛滋病毒沒那麼輕易使人受到傳染,一般的勤務配備與救護技巧已足夠因應,若社會仍要求愛滋感染者必須主動告知,甚或立法強制,則為過當,而過當的要求,應該被視為歧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