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無標準、檢察一體如虛設 網媒:魏應充該被關嗎?

▲針對魏應充的判決結果,法界人士呼籲食品相關機關,應盡速制定標準,清楚界定廣告不實與詐欺取財間的差異。(圖/資料照) 大 中 小 味全油品案昨(27)日經台北智慧財產法院宣判,頂新製油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等人,因味全調合油包裝與標示問題分別被依虛偽標示、詐欺罪判刑2年、1年6個月;而原料向大統採購部分,合議庭則認為,頂新製油方面對於大統販售摻有銅葉綠素的橄欖油、葡萄籽油並不知情,包含魏應充在內的各被告被判無罪。對於此案的有罪判決,司法監督媒體《法操》提出質疑,認為法官在判決內容中呼籲食品相關機關,應盡速制定標準,清楚界定廣告不實與詐欺取財間的差異,顯示現行的法令界定模糊,《法操》質疑,若沒有相關標準,法官對於本案「又如何能劃出『廣告不實』和『詐欺取財』的界線?」此外,頂新製油的屏東廠課長陳聰筆於26日因共同犯詐欺取財遭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屏東地院認為,陳男配合魏應充之要求,明知大統油有摻混情形,卻仍持續向大統購油;對此,《法操》創辦人高宏銘律師也發文表示,本案出現同一個案子卻分開南北起訴和審理,進度還不同步的情況,十分浪費司法資源,且最後不僅「高層二審定讞,負責與大統接觸的基層採購人員才剛有一審判決」,甚至頂新製油對於大統油摻混究竟知不知情,明明是同一個問題,屏東地院和台北智財法院卻給了不同答案,也讓民眾看得霧煞煞。高宏銘更直言,送魏應充入大牢的判決結果,掩蓋不掉相關案件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的不恰當以及可能造成的潛在問題。設立「檢察一體」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有效率運用檢察機關人力。而此案當初由台北地檢和屏東地檢分頭偵辦,如今回頭審視,就會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是因為不同地檢署的彼此競爭心態,在想求「表現」的狀況下,無法協調,也無法讓上級檢察署統一指揮?如果真是這樣,所謂的「檢察一體」,豈不是形同虛設?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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