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和13歲少女嘿咻 事後竟撇清稱「不認識」

▲前年4月間,花蓮市一名26歲彭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了一名新北市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同年6月至7月間,彭男多次特意北上找少女「嘿咻」,事後被少女的母親發現,不料彭男竟睜眼說瞎話,表示根本就不認識少女,最後遭到提告。(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前年4月間,花蓮市一名26歲彭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了一名新北市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同年6月至7月間,彭男多次特意北上找少女「嘿咻」,事後被少女的母親發現,不料彭男竟睜眼說瞎話,表示根本就不認識少女,最後遭到提告。日前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彭男4年徒刑;今(25)日再判其須賠償140萬元。判決指出,2015年4月間,家住花蓮的26歲彭姓男子,透過玩網路遊戲結識了一名住在新北市的13歲少女,2人感情增溫,甚至在遊戲中互稱對方老公、老婆。同年6月間,彭男特意北上與少女見面,2人前往賓館發生性關係;7月間,彭男食髓知味再度北上,這次他竟直接到少女家中,見她家人不在,直接再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的母親發現,憤而對彭男提告,不料彭男出庭時,竟然撇清責任,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少女,也沒和她嘿咻。少女當下聽聞彭男證詞,遭到激怒,直接向法官鉅細靡遺地說出當時彭男北上找她的經過。法官對照少女的證詞,與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確認無誤後,採信少女說法,合併判處彭男4年徒刑;今天再判彭男須賠少女及其父母,一共1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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