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古蹟活化再利用 北斗鎮公所承接文化資產保護任務

▲北斗保甲事務所,為台灣重要之時代產物,6月起其營運管理維護之責將由北斗鎮公所。(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5.31) 大 中 小 為符合國際潮流,使文化資產保存更貼近地方化,自6月起縣定古蹟北斗保甲事務所營運管理維護之責將由北斗鎮公所守護,北斗鎮長楊麗香31日說,相信保甲事務所在北斗鎮公所接手管理保存維護後,定能延續古蹟活化再利用精神,透過文化結合觀光帶動地方經濟繁榮,並喚起地方居民對自身歷史文化的重視。而這棟建於1936年日式建築面積約77坪,建築材料以檜木為主,現今已經極為罕見,是目前台灣少數遺留下來的郡守官邸。
▲北斗保甲事務所,為台灣重要之時代產物,6月起其營運管理維護之責將由北斗鎮公所。(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5.31)保甲制度在穩定地方治安上雖具有貢獻,但在時代的歷程下,卻也成為日本政府作為剝削人民勞動力,並建立威權統治之工具,早成台灣知識份子強烈的反彈,經歷時代變遷,現今大多數的保甲事務所均多拆除。
▲北斗保甲事務所,為台灣重要之時代產物,6月起其營運管理維護之責將由北斗鎮公所。(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5.31)楊麗香指出,「保甲事務所」又稱為「保正共同事務所」,其建築物早在114年前時日治時代即建造完成,昭和11(1936)年才撥用為「保甲事務所」,辦理地方民防業務,鑑於北斗郡守官舍深具歷史文化價值,於民國97年4月21日正式將其登錄為彰化縣歷史建築。
▲北斗保甲事務所,為台灣重要之時代產物,6月起其營運管理維護之責將由北斗鎮公所。(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5.31)為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於104年2月全面展開整建工程,106年底修復完工;建物以傳統木構造作法興築,屬於獨棟建築,更見證了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分的歷史記憶更是現存日治時期彰化縣官階層級最高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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