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足薪資非「優於勞基法」 興航員工明赴總統府遊行

台北市勞動局21日上午舉行復興航空第三次勞資強制協商,台北市府前聚集逾百名興航員工,呼籲資方善待勞工,同意工會訴求。中央社記者朱則瑋攝 105年12月21日 大 中 小 台北市勞動局今(21)日召開復興航空第三次強制協商會議,但勞資雙方沒有共識宣告再度破局,協商會議由執行長劉東明代表資方出席,神隱多時的興航董事長依舊神隱。工會稱勞動局已證實106年1月22日才是復興員工的離職日,對於興航補足60日薪資為「優於勞基法」的說詞表達不滿,明日也將赴總統府遊行,要求政府重視興航員工權益。復興航空企業工會今早聚集在台北市政府門口抗議,要求已經神隱216小時的林明昇、林孝信父子出席第三次大解法協商會議。工會表示,勞動部已經證實106年1月22日才是復興員工的離職日,依照新修訂的勞基法,應休未休的特休假應該要折算成薪資發放,要求復興航空遵守新修勞基法條文,發放106年度應休未休的特休假薪資給勞工。並要求給予舊制人員一年兩個基數外加50萬補償費、新制人員一年一個基數外加50萬補償費。復興航空上午也發出聲明稿,表示在台北市勞動局的勞資協商中,主席朱瑞陽要求興航以大解法(大量解僱勞工法)公告期,搭配勞基法預告期重新提出可行方案。興航也於19日董事會通過整體資遣費的更優惠方案,目前分三批資遣員工,其離職日期分別為12月之2日、12日與22日,興航將補足各別日期與大解法60日公告期差異天數,額外獲得50日、40日、30日之薪資以為補償。但對於資方的說詞,工會也表達強烈的不滿,認為此方案是本來依法就要給付,並非復興航空公司對外宣稱的「大幅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方案」,強制協商會議也因勞資雙方無共識宣告再度破局,工會將在22日復興航空宣布解散的滿月當天,從鄭州路的國產實業大樓一路遊行至總統府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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