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司債、金融債券證交稅再停徵10年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再延長10年。(圖/記者邱明玉攝,2016.12.16) 大 中 小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再延長10年,此外,為了國內債券ETF市場發展,修正案也同步給予債券ETF停徵10年優惠,上述停徵期限皆至2026年底止。行政院提案說明,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明定,自99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7年。行政院提案指出,鑒於國內債券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為避免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並為發展國內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活絡債券市場,因此提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明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繼續暫停徵證券交易稅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的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及其投資標的限制。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在初審時強調,此案對於金融市場的發展有顯著效益,表達支持的立場,已持續提供友善環境協助企業籌資,並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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