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凶手逃死 馬英九:兩公約未廢死

▲殺小燈泡凶手逃死 馬英九:兩公約未廢死。(圖/取自馬英九臉書) 大 中 小 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13日宣判,凶手王景玉殺害三歲女童但依照兩公約,法官並未判死,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前總統馬英九13日特別在兩書發文表示,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日前士林地方法院自稱因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決小燈泡命案兇手死刑,顯然有嚴重誤會。馬英九表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三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第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第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第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除此之外,馬英九說,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五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兩公約本身從未廢止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日前士林地方法院自稱因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決小燈泡命案兇手死刑,顯然有嚴重誤會。馬英九指出,全世界196個國家,約有140個已經廢止廣義的死刑,包括實際廢止所有的死刑,或廢止絕大部分的死刑,只容許戰時與開戰前的階段有死刑,或雖有死刑,但十年來從未執行。這些國家占全球國家總數的71%,但人口只占不到38%, 因為中國大陸、印度、美國、俄羅斯、印尼、日本等人口眾多的大國(占62%)皆未廢死之故。而西歐英、法、德等廢死國家,所需醞釀時間往往達百年以上,並非一蹴可幾。馬英九認為,我國自始維持死刑。但近20年來,政府已廢止絕對死刑(即唯一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加以法院審慎量刑,死刑執行人數,已從25年前我擔任法務部長時(民國82-85年)的每年18人,降至近10年每年平均僅5、6人,大幅減少約7成。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馬英九表示,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我國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