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蒜頭竊盜案件 被告經檢察官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聲請蒜頭雙盜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5.08) 大 中 小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陳宜君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西分局、斗六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雲林縣轄內蒜頭竊盜案件,於民國106年5月5日上午,在彰化縣員林市及時拘提、逮捕詹姓被告﹙43年次﹚及泰籍共犯阿沙,並將二人聲押均獲准。雲林縣為農業縣,所生產之蒜頭近期因市場價格波動有上揚之情形,成宵小覬覦目標,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極為重視,指派檢察官陳宜君指揮偵辦,經檢警積極蒐集證據,將詹姓被告及泰籍共犯阿沙查緝到案,並查獲蒜頭53袋﹙1627.5台斤﹚、大西瓜2顆、捕鴨網4支、贓款新臺幣47400元、手機2支、犯案交通工具3部等相關證物。
▲雲林地檢署聲請蒜頭雙盜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5.08)
▲雲林地檢署聲請蒜頭雙盜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5.08)經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二人涉嫌竊盜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及勾串之虞,另被告阿沙復有逃亡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被告二人不知憑恃己力掙取金錢以供生活之需,多次竊取農民辛苦收穫之蒜頭等農作物及畜牧業飼養之家禽,侵害農民、畜牧業努力種植、養殖之成果,造成被害人損害嚴重,行為實不足取,本署偵辦旨揭案件,除本於職責查緝被告等人之違法犯行外,亦藉此宣示嚴正執法之決心,保障農民、畜牧業之權益,以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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