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非醫用口罩商品抽查 標示不合格高達3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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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消保官抽查市售非醫用口罩,發現標示不合格仍有三成五。(圖/桃園市經發局 提供。2017.3.6) 大 中 小 最近冷氣團接連而至,加上室內外空氣污染物對民眾健康造成衝擊,讓口罩熱賣;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6日公布「非醫用口罩」商品抽查結果,發現35.47%標示不全;其中主要以「布製非醫用口罩」無標示纖維成份為最多。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於3月份執行「非醫用口罩」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量販店、五金百貨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18家商店抽查非醫用口罩商品共計203件,抽查發現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72件,不合格率達35.47%。而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以「布製非醫用口罩」無標示纖維成份為最多(56件),其次為未標示洗燙處理方法(30件)。此外在產地方面,經發局表示不合規定商品中,台灣製計有60件、中國製8件、越南製2件,未標示產地來源計有2件。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表示,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經濟發展局局長朱松偉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拋棄式非醫用口罩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布製非醫用口罩則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呼籲民眾選購時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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