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停業令被撤 觀光局:將研議是否上訴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粉塵爆炸事故,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裁罰新台幣5萬元並勒令停業;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八仙停止營業撤銷,5萬元裁罰部分駁回,仍可上訴。圖為前年粉塵爆炸事件現場。(導按照片)中央社 106年3月1日 大 中 小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遭到交通部觀光局裁罰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不過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決撤銷勒令停業處分,維持5萬元罰鍰。對此,觀光局表示,將會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就法律專業研議採取上訴或其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下為交通部觀光局說明:一、鑒於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造成違反公共安全,情節重大,交通部觀光局於104年6月30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立即停止業者營業之處分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二、檢方對八仙樂園刑事調查等司法程序,相關責任尚待調查釐清。三、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係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對八仙樂園處以停業處分之部分撤銷(其餘處分仍予維持),因交通部觀光局尚未收到判決書,俟收到判決書即檢視判決理由及內容,就法律專業研議採取上訴或其他必要之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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