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六點聲明 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
▲復興航空副總經理劉忠繼出示北市府勞動局證明文件,說明興航提出的勞方代表一切合法。(圖/記者陳致宇攝影) 大 中 小 復興航空今日再度進行勞資協商會議,興航並提出北市桃動局的證明文件,說明之前工會質疑的勞方代表是在103年11月27日由全體員工遴選產生,並於會後提出六點聲明,表示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復興航空說明如下:一、全體員工11月份薪資,將從原訂的12月5日,提前於後天(30日)匯款、12月份薪資則於2017年1月5日匯入。
二、資遣費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30天內縮短於15天內發放。
三、適用新制之勞工,具3年以上服務年資勞工,將分為兩類,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勞基法,全案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後行使生效
• (一)3年以下:按現行勞基法計算,每滿1年以0.5個月計算
• (二)3年以上、未滿10年員工:將優於(一)類別
• (三)10年以上:將優於(二)類別
四、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勞方代表提議之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工會代表提議的空服員外站津貼。
五、機師留任奬金將依合約發給。
六、轉業資訊將由總公司持續提供。
復興航空指出,與會的第五屆勞資會議5位勞方代表為全體員工於2014年12月9日選出,代表性無虞。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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