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槍斃後,遺體運往殯儀館...法務部說他的「器官」即將被做這種用途...
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鄭捷,上月遭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今天19天,法務部執行槍決。從定讞到執行死刑僅短短19天,法務部表示,執行槍決時間是10日晚間8時47分至51分,共開了3槍。法務部晚間也召開記者會,媒體詢問,鄭捷器官是否捐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目前死刑犯器官已不會捐贈。
器官捐贈移植登入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雖並未接獲鄭捷有器官捐贈意願的訊息,但衛福部明令不能使用死刑犯器官。
李伯璋指出,因為死刑犯捐贈有人權的爭議,臺灣跟隨國際潮流不用死刑犯器官,2015年衛福部直接訂定「器官移植作業準則」,規範「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即便鄭捷有器官捐贈的意願,國內醫院也不會違法使用他的器官。
媒體報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增列方式,明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外界質疑國內等待器官移植病患眾多,如死刑犯有意願捐贈有何不可。衛福部醫事司長說,這是國內移植學界達成的共識。
不用死刑犯器官主要考量之一,是死刑犯人權疑慮,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五條規定,執行槍斃或藥劑注射刑逾20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捐贈器官的受刑人執行槍斃後,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才能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但一般人腦死判定至少要經過12小時觀察期,捐贈器官的死刑犯腦部中彈後20分鐘就認定死亡,與現行醫學共識違背。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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