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咪?!政府公布勞工明年國定假日 確定由19天縮減為12天
勞動部今天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其中最受勞工關注的國定假日,確定由19天縮減為12天,且自2016年1月1日實施。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整體而言,明年勞工全年放假日仍較今年增加6天,權益並未受損,並還比公務員多出一天的「五一勞動節」。
謝倩蒨表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 之修正調整,係因應《勞動基準法》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縮減法定正常工時(每周40小時、俗稱「周休二日」)之配套作法,且本次修正更特別考量「五一勞動節」對勞工之特殊意義,故仍將其保留為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整體而言,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天,權益並未受損。
謝倩蒨指出,自明年1月1日起,
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周84小時」縮減為「每周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配套從19日縮減為12日,仍比公務人員多出一天的「五一勞動節」。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
只有增加,沒有減少」,並無外界所稱「侵害勞工權益」之說法。
謝倩蒨進一步說明,世界各國國定假日之日期與日數多寡,與該國國情及歷史文化背景有關,但原則上應為全國一致。我國國定假日之法源係為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而《勞動基準法》施行以來,為使明確,故於「勞動基準法施行施行細則」中明文列舉。
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為配合公部門「隔週休」及後來「週休二日」之實施,早已將本次為配合縮短工時擬減少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孔子誕辰、國父誕辰、蔣公誕辰、革命先烈紀念日、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等7日),修正為「只紀念、不放假」,只不過當時《勞動基準法》之法定正常工時尚未修正為「每周40小時」,所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之國定假日並未跟進調整。
如今,《勞動基準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周休二日」,全國每周正常工作時間同為40小時,在這前提下,勞工朋友與公務人員之放假日應齊一規定,較為合理。
另,本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其它重點還包括: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予加班費。
此外,為與時俱進,也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並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並提昇童工的勞動條件,使其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保障。
轉自聯合新聞
雖然有點看不懂這新聞在講什麼?
但如果沒在照政府放假的公司好像也沒差啊啊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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