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19萬,他只做了一件事,就讓銀行全賠!

銀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邊,手機卻收到了刷卡短訊,這樣盜刷銀行卡的案例,我們已經見過很多次了。錢沒了,是誰的責任?浙江鎮海的唐先生,在遇上這種情況後,只做了一件事,最終讓法院判定:由銀行賠償他的全部損失。他做了什麼? 卡在身邊,卻被刷走19萬卡主人把銀行給告了唐先生是開廠的,平時和客戶都是通過微信支付貨款,微信上綁定的是某銀行的一張借記卡。截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卡內存款餘額還有19萬餘元。2015年11月18日傍晚6點40分,唐先生和老婆在家中吃晚飯,突然收到一條銀行卡轉帳信息:有人轉走了他卡里的19萬元,只給他留下了58元。卡在身邊,怎麼會有銀行轉帳提醒?唐先生立即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遭盜刷了。他趕緊給銀行打電話,確認錢確實被轉走後,馬上電話報警,又趕緊跑到最近的派出所備案。公安第二天就查出,錢是在河北唐山,被人用帶有卡槽的固定電話機盜刷走的。案子,公安在繼續追查;唐先生先和銀行打起了官司。因為與銀行交涉未果,唐先生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9萬元,並賠償相應的存款利率損失。發現卡被盜刷後他馬上往卡里存錢唐先生認為,他與銀行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係,他將錢款放在銀行處保管,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安全。現在銀行卡被盜刷,是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使得唐先生存款被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銀行方的觀點則是,唐先生在銀行開卡並設立密碼,銀行已經將包括密碼保護在內及相關事項告知唐先生,盡到了義務。同時,借記卡章程約定「凡密碼相符的借記卡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對於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發卡行不承擔責任」。所以銀行並不存在任何過錯,故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雙方各執一詞,法院最終判決銀行賠償唐先生19萬元。法院支持唐先生的理由是什麼?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唐先生顧不上吃飯,拉上老婆跑到最近的銀行ATM機,趕緊用這張卡,往裏面存了100元錢。這成了日後庭上,唐先生勝訴最有利的證據之一,他證實了銀行卡發生盜刷時,真正的卡在自己身上,被盜刷的是一張偽卡。銀行未能有效識別偽卡應該賠償客戶損失昨天,鎮海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支持唐先生的訴求,是因為這樣幾個原因。首先,原告唐先生在被告銀行辦理了具有儲蓄功能的借記卡,並存入存款,儲蓄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其次,唐先生的借記卡中19萬元在河北省唐山市轉入案外人帳戶,轉帳在帶有卡槽的固定電話機上進行刷卡並輸入密碼完成,而原告本人及其借記卡均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故可以認定涉訟的借記卡存在偽卡。最後,本案中被告銀行作為發卡行,未能對偽卡有效識別導致盜刷,應對其服務瑕疵或履約瑕疵造成的儲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借記卡章程約定「凡密碼相符的借記卡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對於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發卡行不承擔責任」,但這些條款系銀行為重複使用而預先印製,系合同法意義上的格式條款,該條款免除了被告審核銀行卡真偽的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當然被認定有效,故被告不能據此免除自己的責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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