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歐巴馬簽署生效

▲美國總統歐巴馬18日簽署法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資料圖/白宮2016.3.19) 大 中 小 美國總統歐巴馬18日簽署法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對於歐巴馬挺台灣,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感謝。在前往古巴訪問前,歐巴馬簽署了4項法案,其中包括聯邦參議院版本「支持台灣以觀察員的身分參與包括國際刑警組織在內的合適國際組織」。在法案成為法律後,美國國務卿凱瑞(John Kerry)必須在90天內、研訂策略協助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及參與相關會議、活動與機制,並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美國司法部下的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中央局(INTERPOL Washington),將代表美方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總部給予台灣觀察員身分,並爭取其他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支持台灣取得觀察員資格、參與國際刑警組織。這是美國歐巴馬繼2013年7月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後,再度通過具拘束力法案的方式。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感謝。國際刑警組織成立於1923年,包括190個會員國,為僅次於聯合國的第二大國際組織。國際刑警組織運作資金由成員國撥出。其主要責任為調查恐怖活動、有組織罪案、毒品、走私軍火、偷渡、洗錢、兒童色情、科技罪案及貪污等大型嚴重跨國罪案,不過國際刑警組織並無執法權力。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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