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願意陪我回家的!男大生"想試試看"對女同學種草莓賠50萬

台北某私立大學四年級趙姓男大學生與一名同班女學生為非常要好,今年3月見女同學答應陪他回家拿行動電源,以為女同學對他有意思,想要「試試看」,竟撲上去襲胸、種草莓,經女大生強烈反抗才罷手,事後挨告認錯並賠償女同學5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猥褻罪將趙男緩起訴,但趙男須接受輔導教育。





檢警查出,趙男上大學後便與被害女同學十分談得來,雖然女同學有男朋友,但2人仍時常一起用餐、打招呼,有時趙男拍拍女同學的肩膀,對方也不以為意。今年3月初,2人相約一起到學校選課,趙男因為忘了帶行動電源,必須要趕回家拿,女學生得知後,答應陪同趙男一起回家。

當女學生陪趙男返家後,趙男誤以為對方對他有好感,就想要「試試看」,沒想到他的試法,竟然是撲上去襲胸、在對方脖子上種草莓,女學生一直大聲說「不要」,趙男卻一直想要「試試看」,直到女學生大哭激烈反抗,趙男才罷手。

女學生離開後,立即打電話給男朋友,並報警處理,趙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承認女學生跟他回家,讓他會錯意,才會有逾矩的行為,檢察官認為趙男沒拿捏分寸,逾越了分際,涉犯強制猥褻罪,但因趙男賠償女學生50萬元獲原諒,檢察官決定給予緩起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