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劉泰英判刑定讞將入獄
轉載: 發稿時間:2015/11/04 14:45 最新更新:2015/11/04 16:55
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去年獲判無罪定讞後,最高法院4日判決同案被告劉泰英3年徒刑定讞,他將入獄服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去年獲判無罪定讞後,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同案被告劉泰英3年徒刑定讞,他將入獄服刑。
特偵組在民國100年間認定李登輝、中國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判2年8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後,二審判決李登輝無罪,檢方依速審法規定不上訴而定讞,至於劉泰英則改判3年徒刑。
一審認定劉泰英侵占的金額是735萬美元支票,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但高院審理認定,劉男侵占款項為750萬美元,包含流入台綜院的735萬美元支票及15萬美元支票,因此改判3年徒刑。劉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