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三振」犯擠爆監獄 中檢准易科罰金
見鬼了!!這不正是變相鼓勵酒駕嗎?現在的酒駕處罰太輕,被罰的人無關痛癢,監獄才人滿為患!如依此類推,殺人犯、強姦犯、縱火犯也要努力增加犯罪人數,快點把大牢給它擠個人滿為患,說不準也可易科罰金,免去牢獄之苦?
以下圖文轉載自:2015-10-23 03:11:25 聯合報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法務部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的「三振條款」,因酒駕入獄人數逐年攀升,監所人滿為患。 本報資料照片
為遏阻酒駕,法務部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的「三振條款」,因酒駕入獄人數逐年攀升,監所人滿為患,台中檢方決定「自行」放寬標準准予易科罰金,迄今已有兩百多酒駕被告免去牢獄之苦。
中檢「創新」 高檢不管
據了解,以往各地檢署對酒駕累犯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不一,形同一國多制,法務部因此做出三犯即發監的統一規定,如今台中檢方「創新」做法,台灣高檢署表示尊重。新北、台南、高雄監所雖也有超收受刑人問題,但當地檢方都表示暫不跟進。
法務部前年清查全國廿一個地檢署,發現對酒駕發監竟有六種標準,台灣高檢署因此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五年內三犯酒駕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但可易科罰金的例外是吃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並非直接飲酒,且未肇事、酒測值低於零點五五毫克、三年未再犯、已接受戒癮治療的單純酒駕犯。
即使檢警嚴查酒駕,「三振條款」卻意外讓入獄者激增,法務部統計因酒駕新入獄人數,年年創新高,一○一年有六千三百八十四人犯公共危險案(其中約九成是酒駕)入獄;一○二年增至七千五百八十五人,去年更高達一萬一百六十八人,約占新入監受刑人數的三成。
能收一千個 來了五千五
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說,中監可收容一千零七十六人,目前收容五千五百人,超收一千多人,收容人原本每人應有零點七坪的空間,因爆滿不到原規定的一半。
台中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林忠義多次到監所視察,發現人滿為患的嚴重性,他認為五年內三犯酒駕者,若第三犯未肇事,且三年內未再犯、正接受酒癮治療的被告,即使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仍應給予自新機會,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以減少監所人擠人窘境。
林忠義在今年初報請檢察長核准通過,二月廿四日開始實行新制,迄今有近三百名三犯酒駕的被告,逃過牢獄之災,改以易科罰金。
「能不坐牢當然好!」因第二次酒駕被捕的林姓男子說,如真的犯第三次,會全力配合戒酒門診、繳罰金,換取不用坐牢的機會。
※ 提醒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後不開車
本帖最後由 iwfku168 於 2015-10-23 09:12 編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