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女子控性侵 「淫魔李宗瑞」再遭判刑4年!
淫魔李宗瑞涉嫌性侵多名女子並偷拍性愛影片,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刑30年,應賠償18名女子新台幣2945萬元,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但另有女子出面指遭李性侵或及偷拍性愛畫面,台北地院今再依乘機性交判李宗瑞4年徒刑,至於女子另控告李涉妨害秘密部分,因已逾告訴期,不受理,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這次提告的原有3名女子,經檢方調查發現,她們都是在2011年間,因不明原因昏迷後,被李宗瑞帶回北市信義區住處,趁機迷姦,還拍下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侵過程。
(↑圖/截取自蘋果)
但因3被害人中,有2人之前檢方首度起訴李宗瑞時,即包含這兩名被害人,但因法院審理時2人都未出庭,以致李一審獲判無罪,但2女在高院審理時,已出面指證,高院也就此部分改判李有罪,北院因此不再受理2名女子提告部分。
via:蘋果
迷姦付出的代價....30年啊(菸
本帖最後由 ln198909 於 2015-6-2 17: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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