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之愛…表哥表妹激情觸法
▲表兄妹之戀激情後問題叢生(示意圖)
禁忌之愛…表哥表妹激情觸法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1月19日
廿一歲男子愛上讀高一的表妹,表妹對表哥也有好感,兩人是四親等,民法規定不能結婚,表哥想到認同表兄妹可以結婚的國家娶她為妻。兩人去年九月發生性關係,因表妹未滿十六歲,警方偵詢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表哥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這對表兄妹年幼時相處機會不多,去年表哥家有家庭聚會,表妹隨家長前往參加,兩人碰面後,已經工作的表哥對未滿十六歲、正就讀高一的表妹一見鍾情,心中燃起熊熊愛火。
去年九月,兩人一起出門辦事情,表哥送表妹返家途中,將車停靠在路邊並向表妹告白,兩人難以壓抑內心的男女私情,發生性行為。表妹事後在學校向同學提起此事,老師輾轉得知立即通報社政、警政單位處理。
表哥向警方表示,對表妹用情至深,國內不允許表兄妹結婚,他會找到認同表兄妹可以結婚的國家,娶表妹為妻;表妹也向警方說,對表哥有好感,才與他發生性關係。表哥對表妹愛意堅決,男方父母勸不動都覺無奈僅能順從,女方家長則認為是「自家事」,一度不願外界介入。
>心理諮商師林盈慧表示,法律禁止近親結婚是基於優生學觀念,但從愛情角度來看,這對相愛的兩人是不公平的;表兄妹相戀,父母應多去了解孩子內心感受,不要特別去苛責,造成孩子心理壓力,,讓孩子自然發展,了解彼此是否適合,以及結婚、生小孩需注意的問題為重。
心得:
表兄妹是四等親,依據民法是不能結婚的
即使他們到其他國家辦理合法結婚,在台灣還是會被裁定為無效婚姻
比如其中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告不成通姦罪的。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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