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波蘭簽備忘錄 未來駕照免試且相互承認

▲台波簽備忘錄,兩國互相承認駕照。(圖/NOWnews) 大 中 小 為提升中華民國與波蘭人民赴對方國工作、求學或經商的便利性,外交部15日表示,我國已與波蘭完成簽署瞭解備忘錄,未來兩國駕照將免試且相互承認;而波蘭是第12個與台灣相互實施免試換駕照的歐洲國家,也是全球第88個與台灣相互承認駕照國家與地區。外交部說,依據該備忘錄,持有台灣或波蘭駕照者,在依相關規定繳納規費後,不須通過筆試及路考,即可申換波蘭或中華民國駕照,但申請人須持有自核發日起算效期至少1年的對方國合法居留證明,並於入境對方國翌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外交部指出,雙方免試互換駕照範圍,涵蓋輕型機車、重型機車、普通小型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及普通聯結車等種類。外交部強調,後續將與波蘭主管機關協商確認免試換照實施細節、申請程序及開始受理申請日期,適時對外公布,相關換照資訊也將上傳到外交部全球資訊網「全球免試申換駕照」專區。外交部表示,波蘭是繼法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及葡萄牙後,第12個與台灣相互實施免試換駕照的歐洲國家,也是全球第88個與台灣相互承認駕照國家與地區。外交部說,未來民眾赴波蘭工作、求學或經商與旅居波蘭的僑民,以及居住我國的波蘭國民,都可以本國的駕照在兩國駕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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