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品藏底火 焚化爐炸瞎清潔員
【綜合報導】新北地檢署昨委託北市木柵垃圾焚化廠燒毀贓物,未料發生爆炸意外,兩人被炸傷,其中一人慘遭摘除右眼球。警方在現場發現空彈殼、彈匣底座、槍枝滑套、工業用底火釘頭,這些危險物品都不得丟入焚化爐,初步研判是工業用底火引爆,但檢方聲稱銷毀贓物多為文件,並派書記官跟車確保銷毀程序,檢方已成立專案調查,若有疏失將嚴懲。
昨遭炸傷的男子蔡長助(六十七歲),是新北地檢署的垃圾清運包商;慘遭摘除右眼球的簡瑞旗(六十四歲)是台北市環保局員工。而現場焚燒的是新北地檢署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申請銷毀的六百零八件贓物,包括文書帳冊、衣褲、毒品吸食器、磅秤、殘渣袋等物品,分裝成一百個紙箱。
檢警調查,昨上午十一時許,蔡男將紙箱載到木柵垃圾焚化廠,停靠第十號傾卸門,將紙箱逐一投入坑口焚燒,簡男在旁監工,未料坑口突然冒出火光,爆裂物四射,蔡、簡全身插滿碎屑暈倒。
發現彈殼彈匣底座
消防人員將傷者急送萬芳醫院,院方指出,蔡男全身有百分之四十至五十的碎片穿刺傷,開刀清創後已無危險;簡男除上半身有穿刺傷,右眼球也破裂,昨晚手術摘除。
鑑識人員在爆炸坑口發現十多枚疑似改造九○手槍、點三八左輪手槍的空彈殼,還有改造子彈彈殼、二十多顆工業用底火的釘頭,在貨車右前輪發現斷成半截的槍枝滑套,貨車下方還有手槍彈匣底座,初步研判引發爆炸的物品是工業用底火,常用於釘槍或獵槍。
新北地檢署堅稱,槍枝、彈藥等違禁物品分別鎖不同庫房保管,不會送往焚化爐銷毀,昨已派員到醫院慰問傷者,並由主任檢察官呂建興專案調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如果查明新北地檢署有疏失,一定追究民刑事責任,「該賠就賠,絕不護短」。
「為何會在焚化爐」
警政署指出,檢警查扣的槍械彈藥須送警政署警械廠拆解銷毀,土改爆裂物或火藥則送軍警未爆彈處理小組處理,無法理解為何會出現在焚化廠。
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檢方要銷毀的贓物具隱密性,歷來皆由檢方自行分類,廠方不會開箱檢查,未來會加強審核廢棄物來源,經委託機關同意後採逐箱檢查。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表示,檢方保管的危險物品不該進焚化廠,「這場意外實在是匪夷所思」,顯見檢方贓物管理已出現漏洞。
傷者可能無法國賠
律師林石猛指出,新北地檢署身為當事者應避嫌,將案子移審高檢署處理。造成疏忽者涉犯《刑法》過失重傷害罪,最重可處一年徒刑。因銷毀文件不算執行公務,傷者恐無法聲請國賠,但可請求民事賠償。
刑案贓證物最終處理方法
◎槍枝、刀械 ╱ 全部送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銷毀
◎子彈 ╱ 各地檢署1年4次送交簽約的銷毀業者、台超公司,業者人工取出火藥再將彈頭、彈殼分列清點,高溫燒毀
◎海洛因等一級毒品與大麻 ╱ 集中交由調查局每年送焚化爐焚毀
◎文件等雜物與二、三級毒品 ╱ 由各地檢署視贓物庫累積一定數量,即送各地焚化爐銷毀
◎挖土機等機具、名車、名包等 ╱ 有變現價值的物品,不用等案件定讞,公開拍賣
註:地檢署執行銷毀須先報高檢署核准並派員監控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 ... 8%E7%9E%8E%E6%B8%85%E6%BD%94%E5%93%A1
=================================
為什麼會有十多枚疑似改造九○手槍、點三八左輪手槍的空彈殼,還有改造子彈彈殼這才是
重點!是否代表黑幫隨意把彈殼就丟在垃圾帶裡面丟棄,怪了政府掃黑掃到哪邊去了怎麼現
在連垃圾廠都可以撿到彈殼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