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案成立 北市要罰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第二次判決出爐確認成立,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因情節重大,北市社會局今晚說,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兩人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對此,李艷秋今天在臉書表示,「在兩年內我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只要自由繼續對我使用低俗不堪的字眼攻擊羞辱,我都會在司法裡討公道」。
媒體報導,李艷秋去年5月遭自由時報影射為A書女主角後,便委託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首次判決不成立,她再次申訴並於今天於臉書發文說,第二次判決出爐,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但另外控告總編輯胡文輝及社長林鴻邦則未成立。
社會局表示,相關案情必須保密,判決結果只會告知兩造雙方。但李艷秋已指出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將視情節輕重依違反性騷法處以
1萬元到10萬元罰鍰。
不過,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兩人若不服結果,則可向衛服部提出訴願。
社會局指出,胡文輝與林鴻邦因未有直接進行核稿,所以未成案,但若李豔秋不服此結果,同樣也可向衛服部提訴願,或是同步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對此,李艷秋今天也在臉書表示,在兩年內她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
「只要自由繼續對我使用低俗不堪的字眼攻擊羞辱,我都會在司法裡討公道」、「我希望我的案例,可以鼓勵女性在受到媒體欺凌羞辱時,有勇氣站出來,為自己的尊嚴而戰!」
她也感謝這半年多始終鼓勵她的朋友們,「沒有你們,我辦不到,現在只是第一次看到正義和是非露出曙光,想要翻轉臺灣媒體的不公不義,路,真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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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在台灣這種媒體上公然性騷擾才罰個
10萬台幣?
1994年9月1日,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的12名陪審員裁決,要求著名的“貝克&麥肯奇律師所”付給該律師所前女秘書威克斯
715萬美元的性騷擾賠償費和懲罰金。其中五萬圓是精神損失費,其餘700萬是懲罰金。
《紐約時報》為此發表的社論說,700萬美元的懲罰金,這個龐大數字應該使那些公司的總裁們清醒了。
1997年6月4日,紐約布魯克林區法院的陪審員裁決,要求
“曼哈頓福特汽車銷售公司”賠償該公司前顧客服務顧問麥金太爾(Mclntyre)女士660萬美元的性騷擾損失費和懲罰金。
35歲的麥金太爾在1994年提出訴訟,說她在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工作時,她的上級主管和另一名員工不斷對她性騷擾,她的辦公桌上被刻上了性挑逗的話,那個員工還抓摸過她的喉嚨。
福特汽車公司賠償的660萬美元中,其中500萬是懲罰金,160萬是麥金太爾女士的各種補償費。
麥金太爾性騷擾案判決之後兩個月,另一家同類企業“
三菱汽車公司”也被女工控告性騷擾。這次不是一個人告,而是29名女工一起告。這家總部在東京的日本汽車公司,今年六月和這些女工“庭外和解”,賠償了3,400萬美元。
●今年的兩起著名性騷擾案
今年,有兩起上了報紙的著名性騷擾案的判決。一件是紐約的一家房地產經紀人公司被17名工作人員告性騷擾。這些控告人說,上級主管總是在辦公室裡說黃色下流的話,要求和女工有性關係,許諾給好處。在公司的聚會上,主管還請來了脫衣女郎表演。
這家在長島、曼哈頓和花園城都有分支、員工達200多人的房地產公司,最後和這
17名控告人“庭外和解”,付出了155萬美元的賠償費。這17名控告人中,有5名是黑人,還有一名是男性。
近年最大一筆性騷擾懲罰金是要求美國特快郵寄UPS公司付出的。今年2月12日,在審理“
琳達.錢農對特快郵寄公司”的性騷擾一案時,陪審員裁決,郵寄公司需付8,000萬美元的懲罰費,和五十萬美元的性騷擾精神痛苦補償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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