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罵「廢物王八」後道歉 警:不是大聲就贏
▲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宋雨蓁,昨天(19日)在臉書中PO文怒罵員警「無恥的廢渣」、「廢物王八」,和黃姓警員起了文字衝突,黃員要求議員道歉否則提告,宋雨蓁昨天道歉、刪文後,黃員怒氣已消,並在臉書上表示會接受議員的道歉,不會提告。(圖/翻攝自臉書) 大 中 小 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宋雨蓁,昨天(19日)在臉書中PO文怒罵員警「無恥的廢渣」、「廢物王八」,和黃姓警員起了文字衝突,黃員要求議員道歉否則提告,宋雨蓁昨天道歉、刪文後,黃員怒氣已消,並在臉書上表示會接受議員的道歉,不會提告,並表示希望議員未來能體諒員警的辦案心情,「並不是大聲就會贏!」因不滿民眾的女兒遭到猥褻,至分局報案後,卻被警員要求到派出所,議員宋雨蓁因此和同為警員的黃姓網友發生文字衝突,甚至罵對方「無恥的廢渣」、「廢物王八」,讓黃姓警員相當不滿,要求議員道歉否則提告。黃姓警員事後在臉書表示,當初並沒有要戰議員的意思,他解釋警政署有其作業規定,若案子由警備隊受理,製作完筆錄後呈送分局,但關鍵的監視器卻必須發公文交由「發生當地派出所」調閱,「這公文往返時間的消耗,難道會比直接去發生地之派出所,由更專業對轄內監視器更熟悉的當地派出所員警處理還要來的快速妥善?」黃員更強調,「立法機關當然可以監督,但在要求警方態度的同時,是否也該注意自身態度,以近乎咆哮之方式只會將事情越搞越僵,並不是大聲就會贏!」。宋雨蓁昨天道歉、刪文後,黃員怒氣已消,並在臉書上表示會接受議員的道歉,不會提告。
黃姓員警臉書全文:事情經過一天的沈澱,我想雙方都已經冷靜。對於昨日我在議員臉書所提出的問題,主要是想讓議員反思,如何才能夠讓員警能更積極更有效率的幫助民眾解決此案,完全沒有要戰她的意思,但當時的宋議員竟然如此回我,在我提出請她向我道歉以及撤文,她馬上回絕我,並仍然於4小時之後發表第二篇文章,我相信人生於世上,都不該無端遭受如此不堪入目的罵名,因此當下我憤而決定提出告訴。對於性騷擾、性侵害之程序我當然都懂,但顯然議員至今仍不清楚我留言的意涵,確實,警政署有單一窗口的作業規定,確實,當事人母親也可以代為提告,但實務上案子若由警備隊受理,製作完筆錄後呈送分局,外行人一定覺得非常好有製作筆錄馬上送分局了,但對案子來說,誰會(要)去調監視器?警備隊嗎?我想應該是日後下交辦單,交由”發生當地派出所”去調閱,這公文往返時間的消耗,難道會比直接去發生地之派出所,由更專業對轄內監視器更熟悉的當地派出所員警處理還要來的快速妥善?再來,之所以希望由當事人直接做接洽,則是由當事人親自描述發生之時、地、以及對犯嫌做描述、做指認,這每一項我想當事人都是最清楚,而且最能協助警方掌握對象的。調閱監視器其實並非想像中容易,由於本案並非警方到場立即偵破之現行犯,而是事後民眾至所請求協助案件,所以”畫面”便成為很重要的一項證據,且幾乎可以說是唯一證據,然派出所監視器並非Full HD,也不像電影裡如此清晰甚至還能自動鎖定對象,監視器的分布也並非每個路段、每個地方都有監視器,各組監視器時間還會有誤差,因此由當事人親自描述,則可以協助員警更能掌握當時的時間、地點、犯嫌特徵、如何來的、逃逸方向……等。我想不管是誰只要穿上這身制服,身為一名中華民國的員警,絕對是嫉惡如仇,恨不得將所有違法之人繩之以法,但警察為一行政單位,偵辦所有案子也都必須要符合程序正義。立法機關當然可以監督,但在要求警方態度的同時,是否也該注意自身態度,以近乎咆哮之方式只會將事情越搞越僵,並不是大聲就會贏,影響辦案員警心情以致無法專注解決民眾問題,這不管哪一方都是不願樂見,當下您的一言一行,駐地都有監視器,且聽說當事人母親事後有回派出所為您的行為向員警致歉。日光之下,不公不義依然存在,仍得靠著警察與議員合作則能消弭,由於不希望造成新北市警察局困擾,且稍早已看到議員在鏡頭前的道歉,我接受了議員的道歉,#本人決定暫不提告,希望此次風波能平息。#非常感謝各界的關心與加油小弟銘記在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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