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強姦5歲女兒逾百次。。獸父重判入獄21年。。

六旬父親被指自親生女兒5歲起的3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並且拍下女兒裸照,案件在高等法院經多日聆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均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判刑,被重判入獄21年。今早開庭前,被告由羈留室步入犯人欄時,一名坐在旁聽席的男子,突然以粗口大聲責罵被告稱「你呢隻禽獸!X你X母!」法庭書記即時喝止該男子,惟他沒有理會,繼續責罵「你呢隻禽獸!」書記即要求該男子離開法庭,期間雙方一度爭論,該男子終答應會保持安靜,才可繼續留在旁聽席。sponsored法官判刑時嚴厲譴責被告,指他在女兒5歲起,便對她伸出魔爪,行為「天良喪盡,駭人聽聞」。被告在自辯時將罪責推卸予女兒自己,更是「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在女兒的傷口灑鹽」,更顯出他全無悔意。法官更形容他是「社會渣滓」,其行為之傷風敗俗,放在歷史上任何社會,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法官在庭上引用弗洛伊德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什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作判辭的開端。法官表示,被告強姦對象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案發於女兒5歲至8歲時,歷時長達約3年,非單一事件,而是重複持續性地侵犯女兒,更沒有使用安全措施,較同類案件嚴重。sponsored法官認為,年幼的女童自幼開始出於本能相信家人,本來是她應有的權利,女童在內地出生,但其後於何處居住,與何人一起生活,她均沒有自主權,只能任由父母擺布,別無選擇。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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