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廢立法?抓兒少黏3C 上路一年罰單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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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少兒與家長每日平均上網超過2、3個小時,周末更高達近4個小時,對於家長來說,與其放任科技用品成為3C保母,不如把握『FITS』原則,為青少兒打造健康繽紛的童年。(圖/李鴻典攝) 大 中 小 抓父母放任兒童少年用3C,新法上路一年,罰單數掛零!立法院去年修法要抓放任18歲以下兒少持續使用3C產品超過30分鐘的不負責任父母,最高還祭出5萬元罰鍰,但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5)天表示,新法上路迄今沒開出任何一張罰單,也沒有勸導單,她直言「父母不可能自己舉發自己」。立法院是在去年1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情節嚴重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張秀鴛坦言,執法迄今,全台沒有開出半張的罰單,因為新法雖要求父母負起監督責任,但對於光要顧著孩子不要亂跑、乖乖聽話就已經費盡心力的父母而言,要自己舉發自己、自己告自己,根本不可能。況且,即使被檢舉,張秀鴛說,社會局還必須介入調查,證明父母的確是「故意」放任,才可能開罰,舉證同樣不易,都造成新法立意雖良善、但執行有困難。張秀鴛強調,今年春節長達9天,寒假也將近1個月,過年期間許多家長因為需要上班、辦年貨或者家族聯誼,無法兼顧孩子的行為,增加孩子上網的機會,提醒父母家人應隨時注意孩子的生活,避免其上網時間過長,以致危害其身心健康。衛福部呼籲,家長如果發現孩子在瀏覽腥、煽、色或涉及暴力犯罪等網路內容或遭受網路霸凌,可至「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進行網路檢舉申訴,主管機關會在第一時間要求該網站移除資料,同時也會交由各縣市政府依法處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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