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無照躲警亡! 網友分析「要負最大責任的是...」
高雄市15歲吳姓、陳姓少女無照雙載且沒戴安全帽,為躲避警方攔查撞車,造成後座的陳姓少女傷重不治;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巡佐施富國在臉書表示,「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引發討論。對此,有網友認為,整件事要負最大責任的是騎車少女及其家長,理性的分析文被推爆。
【原文如下】
撇開警察言論不談,就以這件事情走向來講
一、今天這小妹妹因為沒戴安全帽躲警察,出車禍身亡
在這件事情上,法律明定騎乘汽機車必須擁有相對駕照
要不然不可以上路。今天這兩位小妹妹目擊上就是未戴安全帽
我要是警察,我看到未戴安全帽一定是向前盤查,或是開單
難道要放任你違法離開? 要是像你所說的 為了業績
你今天要是戴安全帽警察會想去找你? 你邏輯還真是奇怪
這件事情
1. 小妹妹無照 本身就不應該上路
2. 未依照規定戴安全帽
小妹妹的死,要負最大責任的是騎車女生,以及他的家長
明知沒駕照,還讓他上路? 不是找死?
二、換個方式說,要是今天兩位小妹妹因為未戴安全帽
而警察放過他,結果在下一個路口出車禍 雙雙過世
調閱監視器時,發現警方在前一路口視而不見,放任通行
請問你要怎麼說? 依照台灣腦殘新聞 標題一定下
"警方放任違規、違法視而不見,斷送兩條年輕生命"
內文開頭必然是:高雄某路口,警方放任違規,造成兩女車禍身亡
社會與論壓力會怎說? 腦殘新聞會怎樣討論? 而且又是在高雄?
1.陳菊市府 檢警散漫 未依法執行 請陳菊負責?
2.採訪其家屬:家屬痛哭說,警察要是當時有攔下來,今天是情就不會發生了
要求國賠,換我女兒命來?
3.警察未依法執行,高市警局螺絲鬆了? 過度散漫? 立委要求 中央介入調查?
三、假設今天依你所說的,這兩位小妹妹沒有被警察攔下,有沒發生事情
但是有熱心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片PO上網,標題打
「警察違規不抓,放任通行」
然後網路一轉再轉,台灣優質的媒體也播報了
標題會怎下? 社會與論會怎說? 腦殘新聞會怎樣討論? 而且又是在高雄?
1.陳菊市府 檢警散漫 違規放任 未依法執行 請陳菊負責?
2.採訪其社會大眾:
民眾一說:警察當時應該要攔下來,放任這樣是不行的,要是以後
我沒戴安全帽,被抓我是不適可以用這個來講?
三寶媽說:這樣不好吧,社會大眾一個不良示範以後要
我怎樣帶小孩?
3.警察未依法執行,高市警局螺絲鬆了? 過度散漫? 立委要求 中央介入調查?
然後採訪其他縣市
某副市長:在我當市任內這件事情絕不容許,違法就是要抓不可以放縱
或是在開幕典禮時採訪某市長
某市長:就依照副市長所言,在我任內不會有這樣情況產生,高市府要檢討
4.政論節目開專題討論,從交通案件演變為社會案件升級為政治新聞最後爆出
收賄一事,扯出案外案?
不要懷疑台灣優質媒體的想像力跟影響力
法令明訂下來就是依法遵守,要不然訂定法律規範要幹嘛?
情、理、法 的拿捏往往我們都會拿捏不准
重情、輕理、無法 是台灣現在明顯的寫照
還有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最後 我不會噓你
我希望你遵守法律、奉公守法
也期望你平安喜樂
引用:Re: [新聞] 短褲妹挨撞命危 影片曝光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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