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路上通勤也算工作時間:會不會太佛心了?
什麼?上班和下班的通勤時間要被算在工作時間當中,而且雇主還要付以報酬?這會不會也太佛心了?到底是哪一個地方有這種規定啊?
歐盟最高法院週四推出新規定,
員工在趕往不同上班地點以及下班回家時所花費的時間需計入工作,並付以報酬。因此如果一個水管工早上花費2小時抵達第一個工作地點,那麼其路上所花時間應被算入當日勞動,同時其回程同理。此項規定將對那些主要依賴流動勞動力的歐洲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法院解釋,若將員工上下班路途時間排除在工作時間之外,則違背了保護員工健康與安全的目標。然
而此項新規並不適用於那些往來於同一辦公地的普通白領工作者。
via:網路整理
最後那句不會早點說喔!!!!!
本帖最後由 blackclassic100 於 2015-9-11 18:1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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