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頂新後又............富味鄉偽油案 罰4.6億撤銷

說要重罰 最後只罰780萬  


〔記者何玉華、顏宏駿、吳亮儀/綜合報導〕
混油案前年爆發時,政府信誓旦旦說要重罰,新北市衛生局因此估算不法利得,針對富味鄉公司開罰四.六億元,兩年不到,衛福部撤銷了原處分,最後全案只以規避稽查及標示不實,裁罰七百八十萬元。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痛批,社會輿論都支持重懲違法事證明確的食品業者,偏偏行政機關老是用文字遊戲和極輕的行政裁量縱放包庇,只打雷卻不下雨,這種惡劣狀況,恐怕只有政黨輪替才有機會改善。
消基會批 政府縱放包庇

販售純黑芝麻油的富味鄉食品公司,兩年前被查獲在十幾項油品中混摻低廉的黃麻油、特黑油等,業者原本宣稱只有外銷的調和油中才添加棉籽油,但經新北市衛生局比對進出口數量,負責人最後坦承內銷油品也有混摻,依規避稽查及標示不實重罰八百萬元。
一○二年底,新北市衛生局再依衛福部統計業者添加棉籽油的數量,計算一○○年六月至一○二年十月的不法利得,開罰四.六億元,創下新北市歷來罰金最高紀錄。富味鄉不服,提起訴願,一○三年八月十一日,中央訴願委員會認為行政處分內容有不當之處,撤銷原處分,要求另為適法之處分。

但新北市衛生局認為,富味鄉違法事實明確,仍維持原裁罰。富味鄉因此再度提起行政救濟,中央訴願委員會八月廿八日認定原處分「合法性顯非無疑」,「尚難認適法妥當」,撤銷原處分。
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表示,新北市衛生局在訴願會的答辯中,也認同富味鄉「罪證不足」,未到「摻偽假冒」的程度,而是「標示不實」。

訴願會:標示不實非摻偽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中央訴願委員會這次依據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認定富味鄉是「標示不實」非「摻偽假冒」,決議撤銷原處分,九月初收到衛福部訴願決定書,由於該案另有刑事判決,一罪不能兩罰,也只能接受。
之前富味鄉因規避稽查及標示不實,裁罰八百萬元,但因其中一件是富味鄉主動下架,因此撤銷廿萬元,實際裁罰七百八十萬元,業者已繳納。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表示,政府如何認定富味鄉是「標示不實」而非「摻偽假冒」?如果混入不同油品的油還不算摻偽假冒,那怎樣才算?衛福部應該公開說明,給民眾一個清楚交代。
  
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13937

官官相護 關關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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