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會通過新法案 允許充公難民超額財產

▲丹麥國會26日表決通過移民改革法案,對難民推行嚴格的控管政策,未來丹麥法律將允許當地警察沒收難民財物,並延長難民家屬團聚的時間。這項法案一出,馬上在國際上引來譴責聲浪,但事實上,瑞士、荷蘭及德國等一些歐洲國家早已陸續實施。(圖/翻攝自推特) 大 中 小 丹麥國會26日表決通過移民改革法案,對難民推行嚴格的控管政策,未來丹麥法律將允許當地警察沒收難民財物,並延長難民家屬團聚的時間。這項法案一出,馬上在國際上引來譴責聲浪,但事實上,瑞士、荷蘭及德國等一些歐洲國家早已陸續實施。這項嚴格控管難民的政策法案,是由丹麥首相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所領導的政府制定,在國會109名議員中,以81票贊成、27票反對、1票棄權的比數,壓倒性通過。

根據新法案規定,難民入境丹麥後,警方將有權對他們的行李及衣物進行搜索,個人只可以保留1萬丹麥克朗(約新台幣4.8萬元)的現金或同等價值的財物,超過者將被充公,作為支付丹麥政府為難民提供伙食及住宿的費用。但具紀念價值的物品(如:結婚戒指)、銀行的存款等則不會被沒收。丹麥移民局長史托伯格(Inger Stojberg)認為,這項法案與丹麥國民申請的社會福利一樣,必須先使用他們自己的收入,才能申請福利津貼。但該法案一出,立刻引來國內外極大的批評聲浪。人權組織抨擊丹麥政府,將難民家庭團聚的時間延遲3年已違反國際法。據丹麥法律規定,庇護者如果要申請海外家屬到丹麥團聚,至少要3年過後才能提出申請。事實上,丹麥並非第一個向難民提出強力管制政策的國家,瑞士政府境內早有類似作法,要求外國移民抵達後必須申報財產,任何價值超過1000法郎(約新台幣3萬元)的物品都會被沒收,2015年瑞士政府共從112名移民沒收了21萬瑞士法郎。德國如法炮製,境內巴伐利亞邦(Bavaria)的難民,如被發現攜帶超過750歐元(約新台幣2.7萬元台幣)以上的財物,就被會充公。荷蘭政府也有相同政策,難民個人財產只能擁有5,895歐元,全家人也只能有1.1萬歐元。歐洲這些國家的新政策顯示,歐洲人已漸漸對難民問題的立場出現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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