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馬掛」的由來竟然是…誰才能穿黃馬褂?「馬英九」在古代都不一定能穿…


(圖片翻攝自文史新說 )
清帝國除了皇帝穿的龍袍,最上等的褂子非「黃馬褂」莫屬了。黃馬褂是清代的一種官方服飾,是皇帝的最高賞賜,可以在一切莊重的場合穿著。按清朝的規矩,必要時,甚至可以見官大三級,各級文武官員看見黃馬褂都要文官下轎、武官下馬,具有聖旨的威嚴,方便行事。在清朝,能獲得一件皇上賞賜的黃馬褂,那可是一種極高的政治待遇和至上榮耀。
要說黃馬褂,就得先介紹一下馬褂。馬褂是滿清官員的一種制服,袖子只到肘部,主要是為了騎馬和射箭時方便,所以又叫「馬褂」,滿洲話叫「額倫代」(「額倫代」是短袖馬褂,長袖馬褂叫做「倭拉波」),還曾叫作「得勝褂」,這也體現了滿族馬上得天下的特點。馬褂的顏色和用料皆與穿著者的等級有關,黃色是皇帝的專用色,只有皇帝近身的侍衛或者獲皇帝特別賞賜者才可以穿著,這樣就有了「黃馬褂」。能獲得賜穿黃馬褂意味著得到了皇帝的寵信,是一種個人的至上榮耀。昭連《嘯亭續錄‧黃馬褂定製》記載:「凡領侍衛內大臣,御前大臣、侍衛,乾清門侍衛、外班侍衛,班領,護軍統領,前引十大臣,皆服黃馬褂。」
什麼樣的人才配穿黃馬褂?清廷曾明確規定,只有四種人可以穿著黃馬褂:
第一類是皇上出行時的隨行人員穿著。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這些人在隨皇上出行時,必須穿著黃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被稱為「行職褂子」,也叫做「職任馬褂」。一色的黃色,沒有花紋圖案。由於是因職務而穿著,類似「職務裝」,離開本職工作崗位,或者不是與皇帝同行則不能穿。所不同的是,因工作需要穿著黃馬褂時,文官用黑色紐襻,武將用黃色紐襻。
第二類是隨皇上狩獵時表現出眾所賞賜的。這些人穿著的黃馬褂被稱為「行圍褂子」。按照規定,只有在跟隨皇上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穿則屬於違紀,將以覬覦皇權罪論處。清朝大多數皇上都有狩獵習慣,因而獲得賞賜黃馬褂者不乏其人。另外據《清史列傳》記載,得賞賜次數較多的人,這時也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第三類是因特殊功勛而獲得獎賞黃馬褂的人。這種情況屬於人們常見的「賜穿黃馬褂」,被稱為「武功褂子」,這種因為特殊功勛而得到的黃馬褂,受賞賜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統治者正是利用普通民眾的這種崇尚心理,拿「黃馬褂」作為賞賜,於是,就逐漸產生了「賜穿黃馬褂」,表示視得到賞賜者為親近心腹,藉以收買、麻醉、利用。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這些人也可以被特賜黃馬褂。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週,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咸豐年間最為盛行。李鴻章七十大壽時,「兩宮賜壽,賞戴三眼花翎」,也賞有一件黃馬褂。甲午戰爭的失敗這件黃馬褂被褫奪,馬關談判時任命他為全權代表,又穿上了黃馬褂。在御賜黃馬褂以前,清朝統治著籠絡武將的手段,常見「加『巴圖魯』勇號」、「賞戴花翎」、「封爵」、賞賜『世職』」等。這些做法雖使授受者倍感榮耀,但相比御賜黃馬褂,終少一份「親近頓成心腹」之感。因此這種黃馬褂一出台,頓被認為是無上光榮、聖潔之物。清朝將這個成本極低但價值卻又極大的「黃馬褂」屢屢賞賜給「文武百官」,大得人心,實在是一種極高明而有效的手法。整個清朝最出風頭的「黃馬褂」則是李鴻章穿著的那一件。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進行馬關條約談判,返回驛館時,被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行刺,臉部中槍,血染黃馬褂。李鴻章迷糊中不忘叮囑隨員,將換下來帶有自己鮮血的黃馬褂保存好,不要洗掉血跡。囑咐後他長嘆一聲:「此血可以報國矣。」現在,這件記載著那段國恥的染滿暗黑血跡的「黃馬褂」,陳列在合肥大興集李鴻章享堂的正殿內。via 文史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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