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4大缺失違反保險法 金管會開罰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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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長李滿治。(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由於保誠人壽發生全權委託機構買入標的公司業主權益已呈負數公司債券等4大違規事項,金管會對保誠人壽開罰210萬元罰鍰,並給予2項糾正。金管會保險局長李滿治指出,在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保誠人壽違反保險法規定,包括與利害關係人簽訂全權委託代操合約有未提報董事會核准,全權委託機構買入標的公司業主權益已呈負數的公司債券,違反法險法相關規定。此外,保險局也發現,保誠人壽投資國外公司債後非因投資因素超限未即時改正,有礙健全經營,還有在資金運用控管作業,也與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與保險法規定不符。因此,李滿治表示,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違規事實明確下,對保誠人壽核處罰鍰210萬元,並給予2項糾正處分。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紀律。同時,保險局也對三商美邦人壽開罰,主要是三商美邦人壽對於有關消費大眾權益的重大訊息,未在事實發生2日內,以書面向金管會報告,並在公司及金管會指定的網站公開,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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