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定』關係 情侶最好別合資買房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借『節』發揮,肯定是商人最擅長的行銷術;諸如父親節、母親節,甚至舶來的耶誕節、感恩節或萬聖節等等,商人都能趁機大作文章搞促銷。當然,這當中『商機』最龐大的,肯定非情人節莫屬;而且在台灣還一年玩兩次,一次是西洋情人節2/13,另一次則是正逢此時的農曆七夕。 

沒錯!每年二月中和約八月中下旬,兩次中外情人節時,花商和賣巧克力的肯定大發利市,餐飲、住宿及旅遊業也來沾光,甚至不動產業也不甘寂寞參一腳。就拿這次七夕情人節來說,照例我們又看到部分報章以「情侶購房」為主題作專題報導,也找來律師等專業人士,建議情侶買房應注意的『事項』,比如建議情侶買房前可先透過借名登記契約,來保障自身權益等等。 

不過說也奇怪,送花、吃大餐、一起出遊、住宿也就罷了,買房子到底又干情侶啥事?畢竟,儘管情侶關係確實匪淺,但雙方並沒有任何法定關係,也就是沒有法令保障,因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從法律層面來說,情侶買房,跟兩個陌生人湊錢買房並無二致;說老實話,除了目的不大一樣外,其他可能產生的情況,或說潛在問題及糾紛,和時下一度流行的糾團合資買房又有什麼不同? 

事實是,即便真的有很大意願攜手邁入人生另一階段的愛侶,一旦碰到與金錢有關的事務時,還是很容易產生歧見,甚至萬一日後感情生變,更是剪不斷理還亂。因此任何需要合資的事情,本來應該小心為上。 

以此延伸,動輒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產購買行為,牽涉到的程序、手續及法令多如牛毛,比一般購買行為更加複雜難解。因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衷心建議,對於合資購房一事,情侶們最好少碰為妙;想構築甜蜜小窩,可選擇先用租的,情況會單純很多,如果希望這個窩進階到完全屬於兩人世界、不用擔心房東來打擾(擁有所有權),等步入禮堂後再進行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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