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堅稱爛醉後被逼口X 卻清楚記得總共有9次?



北市1名年約30多歲的女子,去年底指控蔡姓男子聲稱要介紹對象跟她相親,卻利用她酒醉意識模糊時9度強逼口交,還因她屢次拒絕而9度遭毆打。不過台北地檢署質疑女子酒醉卻能清楚記得9度被逼口交,且中途不逃跑,隔天凌晨蔡男開車載她離去時曾遇警臨檢,女子也沒求救,認為女子說詞不合理,今將蔡男不起訴。

女子提告指控,自己透過LINE和蔡男認識後,蔡男告訴她,要介紹更好的對象給她,她因而在去年12月12日凌晨2點多,到蔡男所開的便當店地下室,邊等相親對象邊喝酒,沒想到3杯黃湯下肚,突暈眩、雙腿無力,蔡男這時突將自己的褲子拉鍊拉開,拉她的頭強逼口交。

女子說,她嚴正拒絕蔡男,告訴蔡男她要回家了,蔡男卻要她再等一下相親對象,她等到凌晨2點半,硬撐著身體走到1樓,問蔡男相親對象到底有沒有要來,蔡男告訴她,對方快到了,卻利用她等待的時間,再次掏出生殖器強逼她口交,她每拒絕一次,蔡男就揍她的肚子一次,甚至還掐著她的脖子,揚言要殺死她,兩人就這樣來來回回,共拒絕九次、被打九次。

女子說,她記得自己不斷求饒,蔡男最後打開鐵捲門,她匆匆逃走後,就完全沒有印象,直到清晨6點站在大街上,才突然清醒,發現身上裝著23萬元、手機的紙袋也不翼而飛,怒控蔡男涉嫌性侵、恐嚇、竊盜等罪。

張男出庭喊冤,當天確實本來要介紹朋友給蔡女認識,但因朋友臨時有事不能到,他因而和女子在店內喝酒、唱歌,直到凌晨4點,他再騎車載女子回家,回家途中還遇到警員臨檢,當時女子醉翻,且他扶女子回住處,女子又說要去找朋友,他因而再送女子上計程車,連同女子手中的紙袋一起放到車上,兩人喝酒過程很愉快,根本沒逼她口交,也沒偷她的東西。

檢察官對於女子自稱喝醉,卻能清楚記得半小時內9度被逼口交的記性感到不可思議,女子卻堅稱,早上清醒後,回想前一晚的經過,確定曾拒絕蔡男口交9次,且9次都被毆打,但凌晨3點後的事,她則完全記不得。

檢察官另調閱女子住處大樓監視畫面,發現當時蔡男送女子回家,女子在電梯內還能面對鏡子整理衣衫,並和蔡男比手畫腳地說話,且事後蔡男也確實再送女子下樓搭計程車,而警局臨檢紀錄也證明,當天蔡男送女子回住處途中,曾遭警員臨檢,與蔡男說詞吻合。

檢方認為,女子若遭蔡男強逼口交,離去後遇到警員臨檢,卻未求救已有違常理,此外,女子聲稱遭蔡男9度毆打肚子,但檢方調閱女子驗傷單,卻發現女子受傷部位是在乳房上緣,認定女子說詞疑點重重,沒證據證明蔡男性侵,今將蔡男不起訴。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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