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死刑定讞 竟說「怕槍決太痛」
【綜合報導】男大生鄭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機屠殺乘客,造成4死22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最高法院昨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鄭捷成為國內待槍決的第43名死囚。宣判前夕,在押的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還說他不後悔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
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是以5票無異議全數通過駁回鄭捷上訴案,維持一、二審4個死刑判決。判決指出,鄭捷(23歲)前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的列車上,持鈦鋼刀在91秒內隨機殺人,造成乘客解青雲(28歲)、張正翰(26歲)、李翠雲(61歲)、潘碧珠(47歲)4人慘死,另有史艾芙琳等22人輕重傷。
鄭捷遭警員與民眾圍捕當場落網,當時他口出狂言:「殺完人很舒坦!」他稱小學時被兩名女同學欺負,立志殺人報復,長大後找不到兩人,且覺得日子苦但沒勇氣自殺,才選在密閉車廂內快速大量殺人,「就是想被判死刑」。
「兇殘至人神共憤」
檢方當初勘驗車廂監視器後指出,鄭捷開始砍人到列車靠站開門的2分30秒內,乘客在車廂內驚慌奔逃與負傷景象,有如「地獄般的慘狀」。檢方委託台大醫院替鄭捷精神鑑定,確認他只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並無精神障礙等可減刑事由,前年7月依殺人罪嫌起訴鄭捷,求處死刑。
鄭捷被押後一直無悔意,開庭時態度傲慢,直到二審開庭時,才首度向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道歉,但一、二審均痛批鄭捷「性格如豺狼兇殘無情、犯後態度惡劣至極、人神共憤」,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鄭捷4個死刑。
5:0無異議駁上訴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庭長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與陳宏卿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月7日破天荒提訊鄭捷,讓他站上生死辯論庭為自己發聲,鄭捷雖二度向被害人道歉,卻化身監所代言人,痛批「監所把收容人當人形廢物」。
合議庭經2周評議,以5票無異議駁回鄭捷上訴案,維持4個死刑判決定讞。鄭捷是國內被判死刑數量次高的被告,僅次於1980年代強盜殺人集團首腦吳新華殘殺14人,被判10個死刑。
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昨說明判鄭捷死刑5大理由,包括鄭捷是殺人案現行犯,犯行符合《兩公約》可判死刑要件,「判死是無可避免的選擇」,且台灣未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法官是依據全案所有資料後,綜合判斷出鄭捷犯案時有責任能力,沒有《刑法》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得減刑的事由,並非單純採用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作為判斷依據,因此即便鄭捷的律師認為鑑定報告有瑕疵,也不影響二審的認定。
家屬盼速槍決人渣
此外,最高法院強調,被告能否教化的問題,是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的目的,死刑的目的在「處罰及預防再犯」,因此鄭捷的死刑判決,法官無須去考量鄭捷有無教化、更生的可能。
受命法官黃瑞華強調,鄭捷的罪行與罪責已達最嚴重程度,「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司法審判所追求的正義」。
昨僅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出庭,對於判死定讞,他欣慰說:「台灣司法還是有公平正義的!」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接受電訪時說:「希望法務部趕快槍決,解決掉這個人渣。」
鄭捷和他的父母昨未出庭聆判,《蘋果》昨聯繫不上鄭的父母。據了解,鄭捷昨上午10時宣判後不久,他就在台北看守所舍房內透過掌上型電視得知結果,但僅默默看了一會,並無反應。昨天他多在舍房內角落面無表情看書,很少和室友交談。
不過,宣判前幾天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定讞,他犯案前就知道會有這結果,並不後悔做過的事,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不過現在死刑執行前都會先打麻藥,因此並不會太擔心」。
律師擬3手段救濟
鄭捷的律師梁家贏接受電訪表示遺憾,認為最高院未查明鄭捷犯罪動機,也沒審酌他有無精神障礙,律師團將討論是否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作為救濟。
鄭捷被判死定讞,網友一片叫好,直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呼籲「快點槍決,不要浪費稅金養他。」
北捷殺人魔鄭捷
年齡:23歲
家庭:父母、弟弟
感情:單身,無女友
學歷:國語實小、弘道國中、板橋高中、國防大學動力工程系(退學)、東海大學環工系(肄業)
興趣:打電動,愛看日本推理小說《Another》、漫畫《死亡筆記本》等
◎駭人語錄
2014/05/21 警訊時
.我從小就立下志願,要轟轟烈烈殺一群人
.我不想活,又不敢自殺,想被判死刑,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殺人後很舒坦
2014/05/22 檢方開庭
.選擇在捷運殺人,因為人很多,不好跑
2014/06~07 精神鑑定會談
.殺累了,故意以鬧的心情,連續2、3次衝向乘客,覺得逗著他們很好玩
.刺人的時候,沒有阻力的感覺像刺豆腐
2014/11/04 一審開庭
.鄭姓高中同學證稱,鄭捷曾說:「殺人有牽掛叫作秀,即使是我珍視的人在前面,我也照殺不誤。」
2015/03/05 一審宣判前夕
.判我死刑,我也不在意
.對於受害家屬罵他,「不在意,反正罵我,我又不會痛。」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鄭捷案5大判死理由
1.罪證明確:鄭捷是當場被逮捕的現行犯,殺人罪證明確
2.不符減刑條件:鄭捷行兇時,並無《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減免刑責的狀況
3.免考慮教化可能:鄭捷殺人的罪行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判死刑是無可迴避的選擇,且死刑刑罰不必考慮被告是否有教化的可能性
4.符合《兩公約》:台灣仍保有死刑制度,鄭捷的犯行符合《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的要件,判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5.台灣並未廢死:是否廢死屬言論自由,但台灣未正式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 ... D%E6%B1%BA%E5%A4%AA%E7%97%9B%E3%80%8D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