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股被打到開花還不夠!他們竟會逼女犯人趴在那邊......當眾侮辱!太誇張了!


影視劇中,「屁股被打開花」並不少見,「打屁股」似乎成為最常被演繹的古代刑罰之一。古代的統治階級,自上而下都對此事有着特殊的情感,以至於在中國帝制統治下的幾千年來,「打屁股」一直是經久不衰。

「打 屁股」這種刑罰起源甚早,《尚書·舜典》就有「乍官刑」的記載。漢、魏、晉都設有鞭杖的刑罰。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9)杖刑列人刑書。梁頒有「棰 杖令」,規定杖用生荊製作,長六尺,有大杖、法杖、三種。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法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五分:大頭圍一寸一分,小頭極杪。 (《隋書·刑法志》)北魏開始把杖刑與鞭刑、徒刑、、死刑並列,為五刑之一。北齊、北周沿襲魏制,北齊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杖刑分五等:十、二 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齊均允許以金贖杖刑。隋代廢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來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凡所犯重於五十笞者,則入於杖刑。唐代杖刑同於隋。笞刑並不是簡單的作為一種懲罰,這種刑罰還廣泛作為刑訊的手段。前述秦朝李斯之事就是著 例。「據溫舒所言,考囚之酷,秦為最甚,夏侯嬰以受傷人,而笞掠至數百之多,其他之恣意笞掠更可知矣。」(《歷代刑罰考》)隋唐之後,這種刑罰作為拷問工 具依然被保留,且殘忍程度不亞於秦代。
最初的笞刑並不規範,笞打什麼部位、用什麼刑具、怎樣施刑,都沒有嚴格的規定,答數最多競達四百,常常是刑未畢而人已亡。漢景帝八年頒佈《棰律》,對答刑作 了詳細的規定、規定用刑的部位為「臀」。這樣就避開了人最重要的胸、腹、腰等要害部位。但並不包括笞背,而相傳只打屁股不打背的做法是從唐太宗那會兒開始 規定的。

 這 些都是定了罪之後,打的次數有限制的,如果是拷問,那就沒什麼限制了,可勁地隨着審問官員的心情打吧。

唐朝的法律規定:「諸考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兩 百」,遠超笞刑的最上限,考囚所用的刑具稱「訊囚杖」長度和一般的答杖相同,為三尺五寸,但其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徑二分二厘,比一般的笞杖要大要寬的 多。至於司法官員的法外用刑,更是不可勝數,以至唐人牛希在《刑論》中指出: 「棰考之下,易以強抑……且桎梏之苦,笞杖之嚴,輕罪者願重刑而獲出,無辜者畏殘害而求死。」宋朝的規定與唐朝如出一轍,按宋刑律,考掠總數不得超過兩 百,每次不過三十,但是司法官員並不受此限制,「州縣不用荊子而用藤條,或用雙荊合而為一,或鞭股鞭足至三五百。」(《文獻通考·刑考》)
 到 了明代,「打屁股」這種刑罰發展到了巔峰級的狀態。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為差。明朝的刑法規定,笞和杖刑的刑具都是荊條做的。笞刑 荊條,大的一頭徑二分七厘,小的一頭徑一分一厘;杖刑荊條,大的一頭徑三分二厘,小的一頭徑一分一厘;另外還有一種訊杖,大的一頭徑四分五厘,小的一頭徑 一分一厘。三種刑具都長三尺五寸。行刑時,笞和杖打臀,訊杖打臀和腿。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 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廷杖是明代的律外重刑,即皇帝在朝廷上敕令杖打大 臣,由太監指揮用刑,是專門懲罰觸犯皇權的官員的特殊刑種。
 如果說拷問囚犯現了古代刑罰的不受約束,那麼廷杖就更是如此了。所謂廷杖就是由 皇帝決定,在殿庭之上對違反旨意的大臣施用的杖刑。此制最初起源於東漢明帝的鞭杖九卿,隋唐時期被「發揚光大」,隋文帝、唐玄宗就非常偏愛「廷杖」。史載 文帝楊堅「性猜忌」,「每於廷殿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如果刑吏不用力打,就要處斬。彼時,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書觸怒楊堅,「文帝大怒,命杖之,而 殿內無杖,遂以馬鞭笞殺之。自是殿內復置杖。」楊堅倒是一點也不避諱,他曾下詔解釋為什麼要用廷杖,理由是有些官員不聽話,如果按照律法處理,其罪輕,然 而以情理而論其罪重,不立即決罰,無以懲肅。那麼什麼是「情理」呢?估計純粹只能取決於皇帝個人的喜怒哀樂了。上樑不正下樑歪,地方官吏紛紛效法君上,史 載當時「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干能,以守法為懦弱。」(《歷代刑法考》)
明代硬木廷杖這 一毛病也遺傳到了唐朝皇帝的身上。唐玄宗李隆基也喜歡在朝廷之上,隨心所欲,大發淫威。當時監察御史蔣挺觸怒玄宗,玄宗以豁決杖刑稍輕,敕朝堂杖之。黃門 侍郎廷珪奏道:「御史憲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當殺即殺,當流即流,不可決杖。士可殺,不可辱也。」但是,制命已行,蔣挺還是當庭被辱。(《舊唐書·張廷 珪傳》)

廷杖最終是在朱元璋的手裡「發揚光大」了。朱元璋幾乎將廷杖制度化,為他的後世子孫所效仿。洪式八年(公元1375年),刑部主事 茹太素向朱元璋上書指摘時政,其中談到數年以來有才幹的人被殺被罷剩下已不過百分之一二,現在佔著職位的大多數是一些迂儒俗吏。朱元璋聽了很覺得刺耳,當 面呵責,並將他廷杖。廷杖的時候,眾官員要到午門樨西左邊觀刑,意在「打一做百」,廷杖由錦衣衛行刑,東廠太監到場監刑。因此太監的權力很 大,簡直可以說是生殺予奪,行刑者們通常是根據監杖太監的暗示決定下手的輕重。當監杖太監喊「着實打」,卻將兩隻靴尖擺成外八字形時,便是要行刑人手下留 情,別把人打死,犯官雖被打得皮破血流,但骨肉不傷;如果喊「用心打」,並將兩隻靴尖向里一斂,就是暗示往死里打,犯人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 被罰者也就很難有生還希望了。為了更好地執行監杖太監的命令,行刑人也需要練習,當時負責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訓練時,一般要用皮革做成兩個人體模型,一個裡 面放磚頭,一個裡面包上紙,然後給它們穿上衣服。放磚頭的模型是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打得很輕,衣服都沒有破損,但其實裡面的磚頭都 被打碎。包紙的模型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打得很重,但其實包裹里的紙都不曾毀損。據朱國楨《涌幢小品》卷十二記 載:明初(成化以前),凡廷杖者是穿着衣服受刑,到正德初年宦官劉瑾專權時,廷杖的執行方法變了,受杖的大臣必須當眾褪去褲子。這樣,廷杖就不單純是肉體 的懲罰了,還是對人精神的巨大摧殘。廷杖足以將大臣的清高傲骨徹底打垮,讓他們徹底地臣服於帝王的淫威之下。明代施用廷杖最多的是正德、嘉 靖兩朝,明朝歷史上兩次最著名的廷杖事件就分別發生於這兩朝。據《明史》記載,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打算南巡,許多大臣苦苦勸諫,武宗大怒, 命令把進諫的146位大臣都拉到午門外罰跪5天。5天後,又分別將這些朝臣處以杖刑,帶頭的打80或50棍,其餘一律杖責30,其中有11人當即死於杖 下。這個記錄不久被嘉靖打破了。明武宗三十而亡,並無子嗣,其堂弟朱厚熄遂由旁系坐上皇位,是為嘉靖皇帝,嘉靖既由藩王身份繼承皇位的,按 照儒教禮儀算是過繼到武宗之父孝宗弘治皇帝這一房,應該尊崇弘治為皇考,對自己的生父只能稱「皇伯考」,但這位當時只有18歲的小皇帝硬是要尊崇自己的生 父興獻王為「皇考「,並追封為「皇帝」,同時將母親的尊號「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中的「本生」二字去掉,加封為「皇太后」,於是就出現了「大禮儀」事件。 嘉靖此舉引起軒然大波,眾官不斷上書阻止,甚至有230位大臣在左順門集體跪拜哭諫,其中還包括兩位相當於內閣總理的大學士,嘉靖非常生氣,五品以下大臣 134人都遭到「廷杖」,致死者達17人。想象一下,上百人被扒下衣服,露出白花花的屁股,齊刷刷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時起落,一時 間聲響震天,血肉橫飛。這種場景,真是讓人一陣作嘔。在這種棍棒之下,身體不好的官員估計就夠嗆了,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行刑過程中, 衛卒的喝叫聲似虎狼咆哮,受刑人的慘叫聲撕心裂肺。觀者股慄,聞者膽寒,這種慘象出現在堂堂大明王朝的朝廷上,發生在忠心耿耿的朝廷大員的身上,對於號稱 以忠孝治國的明王朝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莫大的諷刺。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中眾人受廷杖的場景 後 來,明朝的知識分子們在這個「打屁股成風」的年代中,竟然愛上了被打。在他們看來,大臣們被杖之後,立即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聲名天下,並且名垂「竹帛」。死 是人人都懼怕的,但只是屁股上挨幾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討論的事情是對是錯,純為反對而反對,而冒險騙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只是屁股上挨幾 板子就可以名垂青史,在這種「屁股效應」的巨大誘惑下,那些善於投機取巧、熱衷沽名釣譽的知識分子,也只好讓自己的屁股受些委屈了。萬曆年 間,由於張居正被萬曆下令「奪情」,有些御使們發現了好機會,紛紛上書反對。最終,惹惱了萬曆皇帝讓領頭的吳中行、趙用賢等五人一起被打屁股,據史書記 載,趙用賢「體素肥」,臀部脂肪豐富,雖被打得「肉潰落如掌」,但命還是保住了。在奄奄一息之際,他居然讓妻子把他屁股上那坨打爛尚未掉的臭哄哄的肉,割 下來「臘而藏之」,併當做一次榮譽,一份榮耀,一種資本,一座豐碑,永久保存了下來。為了一時之名利,嗜好被打屁股,這種思維,着實變態。與 廷杖異曲同工的另一種侮辱,便是古代對待女子受刑時,會另其「去衣受杖」,也就是脫光了打屁股。這種刑罰宋朝開始興盛,到了明朝仍然保有,特別是犯了罪責的女犯。明代的官員們還對此十分上癮,甚至還取了一些稀奇古怪的名字,如「剝菱角」、「剖葫蘆」、「掘芋艿」、「挖荸薺」 等皆為明代針對女犯的污辱性刑名。更會當眾欣賞起來...
  隨着時代的發展,答杖終於走到了盡頭。1910年清政府頒行《大清現行刑律》,正式廢除了笞杖,但好景不長,袁世凱統治時期(1914年)頒佈《易笞條例》,笞刑又被恢復。誰知袁世凱政權迅速倒台,《易笞條例》很快就被廢止,笞刑終於被徹底拋棄。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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