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10公里內真的不會被拍?萬萬沒想到真相是...學問好深完全想不到!一起來看看十大最常被抓的交通違規有哪些

無論是開車還是騎車的朋友一定聽人說過,限速80開90以下都不會被拍這種道理,結果似乎還是真的,只要超速不超過10公里,那萬惡的照相機都不會亮起,那到底是為什麼呢?有人說是為了給民眾緩衝,但是你大錯特錯啦。 首先從轉速表分析,一般情況下,轉速表的速度都是偏快的,如果轉速表上顯示的是60公里,那麼其真正速度可能是56到59公里,不會是剛好60公里,這樣一來有沒有馬上解開你多年的疑問啦,但又有一個新的問題,現在科技那麼發達,為什麼不準?其實是這樣的,現在的汽車測量車的速度、公里數以及油耗都是通過輪胎圈數來測試,通過ABS的輪速訊號,轉化成車速的訊號,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平時需要做四輪定位的原因,當然這樣測出來的資料肯定不是那麼準,高級車可能稍微準確一點,但基本上,測出來的速度還是會比實際速度快。但也有意外情況,如果你想說既然不要超過10公里就沒事,刻意卡著這個速度,那一陣子就會慢慢準起來,反而真的超速了,就等著收罰單吧!另外網絡流傳超速10公里可能取消,未來超速5公里就可能開罰;對此,交通部運研所今天否認這項傳聞,只坦言有在考慮縮減寬限,但尚未拍板定案。媒體報導,網絡流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今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的訊息;對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組長張開國澄清,明年元旦沒有這項新措施,但是考量超速10公里開罰恐有變相鼓勵民眾超速之嫌,近期有考慮縮減寬限。他表示,日前已經在北中南召開公聽會,但是各界看法不一,尚未取得共識,有部分人希望維持現狀,也有人認為與其降為5公里,還不如直接調整速限,以原本速限50公里為例,可直接降為40公里,各界看法大不同。所以「超過10公里內都不會被拍」只能當作參考啦~~~~大家還是按照規定速限行駛畢竟安全才是人生最大的財富「超過10公里內都不會被拍」只能作參考十大最常被抓的交通違規 經濟不景氣,民眾縮衣節食希望節省各項開支,日常生活中不論開機車、汽車上路,常因一時不小心,或逞一時之快,就會收到警察伯伯開的罰單,平均一年開出各類罰單超過兩百萬張。警政署整理出去年9月到今年9月,全國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重大交違規項目,《蘋果》特別為您搶先報,提醒你開車時千萬要小心,不要跟您的荷包過不去。(突發中心劉文淵、林金聖/台北報導)第一名:闖紅燈闖紅燈是一般汽機車違規項目中最常見的,多數民眾為了搶時間,以為沒看到警察就任意闖紅燈,一般警察取締時因擔心追車造成駕駛人緊張發生意外事故,多數會以拍照、錄影方式進行取締,事後再以照片對駕駛人進行告發,過去一年闖紅燈告發案件超過73萬件,是各類違規項目中最多的。闖紅燈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可裁罰1800元到5400元,每年可為國庫帶來約26.3億元。第二名:機車未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是機車族特有的違規開單項目,這類違規騎士常為了一時方便,行進中直接朝路口左轉過去,或在未開方向燈的情形下直接左轉,這種駕駛行為可能與同向的汽機車發生擦撞、追撞,甚至被大型車輾過去;也可能與對向汽機車發生對撞,造成人車受損。過去在許多行車紀錄器畫面,可看到未兩段式左轉會有視線視差,發生車禍機率極高,過去一年約開出47萬張罰單。機車未規定兩段式左轉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裁罰600元到1800元,每年可為國庫帶來約5.7億元。第三名:左轉彎未依規定這類違規是指汽車在禁止左轉的路段違規左轉,除可能造成同向車輛堵車外,也可能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是十大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的第三名,過去一年取締達31萬多件,左轉彎未依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裁罰600元到1800元,每年可為國庫帶來約3.7億元。第四名: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指不依道路方向行駛,多數發生在機車族居多,依警方實務分析,因罰款金額不高,也是駕駛人再犯率相當高的違規項目,過去一年取締達16萬件,逆向行駛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裁罰600元到1800元,每年可為國庫帶來約2億元。第五名:酒後駕車被視為交通違規中首惡的酒後駕車,由於可能造成駕駛人與被撞者的生命財產損失,雖然這些年來各縣市警察局嚴格執法,但每年還是取締超過12萬件酒駕案件,而歷年死亡人數有逐年下降趨勢,但酒駕案件還是居高不下。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可裁罰1萬5千元到9萬元,每年可為國庫帶來約63億元。第六名: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這類違規項目是指機車不依規定行駛在機車道上,騎入了汽車專用道等快車道,這類違規騎士常會與汽車發生擦撞,過去一年取締達11萬3千件,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可裁罰600元到1800元,每年為國庫帶來1.4億元。第七名:嚴重超速所謂嚴重超速是指超過該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如某路段限速60公里,駕駛人車速在80公里以上就是所謂的嚴重超速。一般嚴重超速多數發生在長距離直線道、少紅綠燈路段與國道高速公路,歷史數據顯示嚴重超速多發生在夜晚九點到隔天凌晨五點間,過去一年開出5萬件,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可裁罰1200元到2萬4千元間,每年為國庫帶來6.3億元。第八名:蛇行、惡意逼車這類違規行為多數發生在國道高速公路上,是國道警察取締重點項目之首,由於國道上動輒車速破百,蛇行或惡意逼車極可能造成車輛因碰撞發生嚴重車禍,過去在取締上因舉證因難,造成開單不易,但近年來民眾車上加裝行車紀錄器,把他人車輛惡意蛇行、逼車的過程拍下來,讓警察取締開單上相當方便。過去一年就開出三萬八千張罰單,是國道違規項目中開出罰單案件的第一名。去年開出近4萬罰單,蛇行、惡意逼車可罰6000元到24000元,一年為國庫帶來6億元。第九名:行駛路肩這類違規行為多數發生在國道高速公路上,是國道警察取締重點項目的第二名,這類違規行為常發生在國道交通雍塞時,如上下班時段、車禍事故發生時,許多駕駛人不耐久候,常會貪圖路肩方便快速通過的特性,卻忘了路肩是給救護車、拖吊車、警車前往處理事故的優先車道。過去一年開出2萬8千張罰單,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可裁罰3000元到6000元,每年為國庫帶來1.3億元。第十名: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道這類違規行為常發生在國道高速公路上的第四名,部分大型車會故意把車開到內側車道,造成其他小型車車速也跟着變慢;另最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有些車速只有60、70公里的車輛,會佔用最內側車道,阻礙其他車輛高速通過。過去一年開出1.1萬張罰單,可裁罰3000元到6000元,為國庫帶來5千萬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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