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劣油賺32億 頂新子公司正義油品總經理判8個月

頂新集團旗下公司正義公司的總經理何育仁等3人,日前因劣油風波被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罪起訴,高雄地院今(26日)上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何育仁8個月。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攝 103年10月13日 大 中 小 頂新集團旗下公司正義公司的總經理何育仁等3人,日前因劣油風波被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罪起訴,高雄地院今(26日)上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何育仁8個月、正義公司採購胡金忞4個月、正義供貨油商林明忠依詐欺等罪判處4年2個月,正義上游公司裕發負責人何吳慧珠則判刑5年10月徒刑,10月部分得易科罰金,裕發另判罰金600萬。法官認為正義公司是被騙才會誤購劣油,判處無罪。對此判決,正義方面認為,自己的確是受害者,法院對食安法故意攙偽假冒的部分判決無罪,但卻認為何育仁、胡金忞有查證方面的過失,有過失判決,代表出正義公司其實是受害者,對於一切攙偽假冒行為並不知情,正義公司其實不如社會認知的那樣黑心。起訴指出,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8年來分別向頂新、越南大幸福公司、永成油脂公司、鑫好公司久豐及裕發公司,購買了1萬5,833.6公噸的飼料用油摻入食用油,製成多達117項豬油產品,並且透過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其中許多知名糕餅店、麵包店等都中標,不法獲利高達32億餘元。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正義公司不斷喊冤,稱旗下所收購的原料油都是經過公司檢驗合格,有一定的品質,若有品質不符的情況,應該是被油商林明忠所欺騙。被告律師團也以彰化地院判決頂新無罪由,反擊檢方舉證不足,要求高雄地院應秉持審判獨立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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