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天災死亡理賠 金管會支持修法 但對溯往態度保留

金管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針對2月6日南台灣震災,引發未滿15歲未成年死亡保險給付爭議,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改保險法,因天然災害而死亡的未滿15歲被保險人應給付身故理賠,對此,金管會則表示,支持在不增加道德危險前提下,研議天災除外規定,但不支持全面開放。至於溯及至1月生效這部分,金管會說,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行政機關在適用法規時,也應遵循此原則,而且客觀上也有許多法律層面問題待釐清,未來在修法過程中會釐清法律問題,廣納專家學者意見。金管會指出, 我國保險法規範歷經多次變革,由採全面禁止以未滿12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再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也曾在86年則取消限制開放投保後,又於90年修正限制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的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至於現行保險法第107條則規範,以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但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受相關規定限制。金管會表示,為防止道德危險案件及確保兒童生存利益,兒童死亡保單應否存在問題,爭論已久,客觀上並無對錯問題,國外對於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有些國家像是美國、中國大陸、德國等或地區採限額投保,也有法國、韓國、澳門等國家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投保的立法案例。對於因應2月6日南台震災,有立委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研議針對天然災害所致未成年人死亡,在保險法第107條作除外規定,金管會表示尊重,但金管會也強調,未成年人的保護及其保險保障權益問題當予審慎考量,金管會支持在不增加道德危險前提下,研議天災除外規定,但並未支持全面開放以15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身故給付。有關修法是否溯及今年1月生效問題,金管會認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也應遵循此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的解釋,而使行政法規的效力溯及在法規生效前已終結的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的安定性。因此,金管會說,針對立委提案相關修法溯及至今年1月生效部分,金管會雖予尊重,但金管會也表示,客觀上仍有許多法律層面問題待釐清,去世的人其契約也終止了,可否溯及既往,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執行上會有契約執行困難,因此,金管會將本於職責在修法過程中釐清研處,並廣納專家學者意見作為修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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