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女為繳房租向錢莊借款 年利率達240%

▲陳姓女子向錢莊借一萬元,要開本票和交付提款卡做擔保。 大 中 小 陳姓女子因房租問題急需現金周轉,循報紙所刊小額借款廣告「來就借免保人」,向一名陳姓男子借了1萬元,每15天利息高達1000元,經換算年利率高達240%,陳姓男子被依重利罪嫌送辦。警方調查,陳女借款之際,被要求提供銀行提款卡做為抵押,期間導致陳女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陳女不滿,日前約陳男於東興路上談判,發生口角,陳女立即向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報案,員警趕抵現場瞭解後,將雙方帶返所深入查辦。員警從陳姓男子身上查扣到陳女銀行本票1張及質押身分證影本、銀行提款卡等證物。陳嫌坦承借貸金錢給陳女,並收取高額利息,卻辯稱利息額度是陳女自己開出的條件,對陳女為何遭銀行列為警示帳戶,則辯稱一無所知。訊後依重利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大墩派出所所長張漢章,呼籲民眾應謹慎理財,金融卡等勿輕易交付他人,以免衍生法律問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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