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耳機當誘餌 男拍攝少年露下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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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相約少年在新莊區中正路上此間麥當勞廁所中,拍攝裸照。(圖/翻攝自Google) 大 中 小 去年八月,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透過玩網路遊戲認識了一名12歲少年,以買鍵盤和耳機送給少年當禮物為由,誘騙少年裸露其下體與臀部供他拍攝裸照。新北地院今依兒少條例拍攝未成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林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仍可上訴。據判決指出,20多歲的林姓男子,在去年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年僅12歲的被害少年,以贈送他鍵盤和耳機為由,將少年約至新莊一間麥當勞的廁所內,拿手機拍攝少年下體與臀部的裸體照片得逞。事後少年因害怕而向父親訴苦,才讓整件事情曝光。法官認為林男的行為對於少年的身心發展具有不良影響,且已經危害社會善良秩序風俗,於是依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他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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