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非法狗場 新北開罰24萬移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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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查獲由中華民國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陳姓前理事長經營位於淡水區小坪頂的私人狗場。(圖/動保處提供)。 大 中 小 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今年農曆年期間,檢舉位在新北市淡水區的私人狗場不當飼養,甚至舉證有狗吃狗的嫌疑。動保處經數日來的追蹤,了解狗場是中華民國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陳姓前理事長所經營。且發現狗場飼養環境不佳,又未辦理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因此,分別依照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獸醫師法等共裁處24萬元,另疑似虐待造成動物死亡啃咬,移送地檢署偵辦。動保處長陳淵泉指出,年假期間查獲由中華民國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陳姓前理事長經營位於淡水區小坪頂的深山緊鄰臺北市邊界約20公尺處的私人狗場,狗場內飼養21隻狗環境相當惡劣,場內四處散布垃圾、堆積如山的糞尿及橫屍遍野的死老鼠,環境極度髒亂。另團體又檢舉狗場內犬隻因為極度飢餓,有互咬並啃食犬隻屍體情形。動保處表示,陳男坦承狗場內的狗皆未注射狂犬病疫苗,部分的狗也尚未辦理寵物登記,並自行對場內的狗行使醫療行為;針對諸多的違規事項,分別依照動物保護法對未辦理寵物登記重罰6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重罰15萬以及依照獸醫師法對場內的狗行使醫療行為裁罰3萬元,計裁罰24萬元。動保處將持續要求陳男徹底改善狗場飼養管理狀況,如仍未改善則將對陳男連續開罰。農業局長李玟強調,飼主養狗必須每年為犬隻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且不可私自給予醫療注射,否則也可依照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獸醫師法分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民眾飼養動物,須為牠們提供良好及舒適的照顧環境,並給予乾淨及充足的飲食。李玟表示,飼主對於其管領的動物,必須依動保法規定提供適當的食物、24小時充足的乾淨飲水,且須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若違反規定而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0萬元罰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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